近日,美国接连落地两项工业产品贸易限制措施:美国商务部正式签发对华厢式半挂车及其组件反倾销、反补贴税令,两项合计现金保证金率高达 265.61%;白宫同步发布总统公告,将进口机器人、工业机械及零部件纳入《1962 年贸易扩展法》第 232 条国家安全调查范畴,启动为期 180 天的贸易谈判。

措施1:半挂车加税265.61%
美国商务部10月28日在《联邦公报》正式发布税令,针对中国原产厢式半挂车及其组件征收双反税:
按此前公布的最终调查税率,反倾销税率为130.86%,反补贴税率为134.75%,两项相加为265.61%。实际适用税率和现金保证金要求,仍应以正式税令、企业对应税率及美国海关执行文件为准。
1.涉案产品范围:涵盖干货厢式半挂车、冷藏厢式半挂车及相关未组装组件,涉及中集集团等国内头部制造企业,并非针对所有卡车或拖车品类。
2.成本冲击测算:以一辆申报价值35000美元的涉案半挂车为例,进口商需缴纳约92568美元现金保证金,相当于货值的2.64倍,且尚未包含基础关税及其他物流费用,进口成本大幅跳涨。
3.制度背景:本次调查由美国本土制造商Great Dane、Stoughton Trailers等推动发起,商务部负责倾销与补贴调查,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负责产业损害认定。双反税令通常每五年进行一次日落复审,期间可通过行政复审调整税率,现金保证金率不等于最终清算税率。
措施2:机器人及工业机械
白宫同日发布总统公告,依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将进口机器人、工业机械及其零部件纳入国家安全审查范畴:
1.核心认定:美国商务部长调查认为,相关产品进口依赖、本土制造能力不足,可能威胁美国国家安全。
2.覆盖领域:工业自动化、汽车制造、电子产业、造船、医疗设备及关键基础设施等多个板块。
3.后续安排:由商务部长与贸易代表共同启动贸易谈判,需要在2027年4月26日前向总统提交谈判进展报告。
4.可选措施:后续可能实施关税、进口配额、进口收费,以及配套本土制造投资激励政策。
5.重要提示:目前尚未公布具体加征税率,180天也并非自动加税期限,具体措施、产品范围与落地时间仍待后续确定。
半挂车265.61%双反税落地、机器人纳入232调查,是美国贸易保护向工业装备领域延伸的重要信号。
从大宗产品到高端装备,从贸易救济到国家安全,管制工具越来越多、覆盖范围越来越广、政策突发性越来越强,外贸企业面临的贸易环境日趋复杂。
未来一段时间,相关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美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谈判安排、最终产品税号、可能实施的国别差异待遇,以及网络安全要求是否会转化为新的市场准入条件。
来源:航运新视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