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原料来源

2.1 企业必须确保认证材料供应商持有有效证书。采购纤维的加工商应按照 B 章的规定,确保其供应商持有必维认证的纤维贸易证书,而不仅 CELC 的打麻许可证号码。企业必须建立并保留最新的亚麻供应商清单。EUROPEAN FLAX®供应商需经确定,确认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证书号和证书到期日期等。企业应至少每年更新一次供应商清单,包括登录 www.europeanflax.com 检查供应商有效性。

评定与验证: 企业必须提供供应商清单,此清单中必须包含最新更新日期、EUROPEAN FLAX®认证材料供应商有效证书的复印件或 www.europeanflax.com 证书有效性截图。应对供应商认证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2.2 一旦接收认证材料,企业必须检查采购发票上的声明。供应商发票上必须通过标注《

EUROPEAN FLAX® certified 》声明,确认每份认证原材料通过认证。此外,发票上必须写有符合 B章规定的供应商证书号。

评定与验证: 企业必须提供:

- 合适的核查系统描述或适当的工作指导

- 由 Bureau Veritas 定义的采购发票抽样。该抽样决定须符合 ISO 19011标准,且具有代表性和可靠性。

3 产品组成

3.1 仅当产品呈现以下成分时,可被认证:

- 100%认证的亚麻

- 由 100%认证亚麻组成或高亚麻含量:至少 50%认证亚麻。此混合物因此含有至多 50%其它纤维,不包括非认证亚麻。产品成分中不允许含有非认证的亚麻。

3.2 根据各国的标签声明规则,对于进行商业使用的认证产品,企业应标明准确的成分组成和各成分百分比。

3.3 一旦经过认证,加工企业及通过外包商进行加工活动的企业,必须根据« BAST FIBRE AUTHORITY »

批准的方法,由审核员每年挑选 EUROPEAN FLAX®产品样品,呈送至www.europeanflax.com 规定的授权实验室进行纤维成分检测。已被授权的实验室包括 Bureau Veritas、Centrocot 和 Centexbel,这些实验室会在其认证流程中进行成分测试。如果企业另行选择其他实验室,须使用 www.europeanflax.com 上

提供的适当的测试订购表格。审核员应在企业至少选择 3 个样品进行测试审核。被用于检测的产品样品由认证机构规定,检测样品会在每年审核时根据年度统计表进行规定(见以下 EUROPEAN FLAX® 产品的参考记录)。

注:对于打麻商、预处理商、销售非转化材料的贸易商和成品制造商来说,成分测试不是强制性的。

评定与验证:

抽样规则:

-审核员应尽可能根据最常生产的 3 种不同的产品为参考,进行抽样。

企业必须提供由已被授权的实验室对于 EUROPEAN FLAX®产品纤维成分测试的结果。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8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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