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2022年4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工商联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官宣”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

在此之前,最高检在部分地区开展了2期试点:

2020年3月起,最高检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的6家基层检察院试点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适用机制改革”。

2021年3月最高检决定扩大试点范围,部署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0个省份开展为期一年的第二期试点工作。

最高检网站报道数据显示,经过两期改革试点,10个试点省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766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503件;部分非试点省份检察机关主动根据本地情况在试点文件框架内探索推进相关工作,办理合规案件223件,其中适用第三方机制案件98件,案件类型不断丰富、拓展。

在2021年12月8日,最高检发布的《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第二批)》的6个案例中,第5个“深圳X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是进出口领域试点刑事合规的案例。我们在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怎么做?最高检的这个典型案例,信息量巨大中予以具体分析。

4月2日的会议指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还存在推进不平衡,总体办案量不多,案件类型、适用罪名和影响力有限,有的地方对第三方机制不会用、不敢用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最高检态度明确:重大改革都必须要于法可依,但也不能畏手畏脚。最高检张军检察长特别强调:“原则上有条件的县级检察院,今年都要大胆探索,尝试办理几件企业合规改革案件”。

涉案企业合规全面推开,哪些适用?哪些不适用?哪些慎用? 图1



哪些适用?哪些不适用?哪些慎用?

适用: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适用的案件类型,包括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各类犯罪案件,既包括公司、企业等实施的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

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无论是中小微企业还是上市公司,只要--

--涉案企业认罪认罚

--能够正常生产经营

--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

--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

--自愿适用

都可以适用第三方机制。

不适用:

会议同时强调,对于--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

--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的

不能适用合规改革,不能办凑数案。

慎用:

会议要求,对于--

--涉案企业责任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涉企犯罪案件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各省级检察院要认真落实统一把关、逐案审核职责,全面综合评估涉案企业运行状况、责任人犯罪情节及认罪认罚情况等综合因素,确保积极稳妥、依法规范。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84218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延伸阅读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

擅长:AEO认证辅导,特许权使用费认定,海关稽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