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健康和安全
5.6.1 职业健康与安全风险分析由合格专业人员进行。相应健康安全措施纳入管理计划并加以落实,至少考虑以下几点:
• 风险分析
• 合规
• 工人培训
• 确保健康安全之程序与设备
记录职业健康与安全事件数量与类型(注明男性/女性),包括农药使用相关事件。
小型农场团体仅针对其自身设施。
1981 年国际劳工组织第 155 号公约《职业安全卫生公约》
5.6.2 配备急救箱供工人处理工伤,免费提供紧急医疗服务,包括救护交通工具、住院治疗。
急救箱置于生产现场、加工现场、维护现场中心位置。提供适宜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相关位置的淋浴和洗眼设施。
工作期间现场配备训练有素的急救人员。工人知悉紧急避难场所与紧急救助人员。
5.6.4 工人通过下列方式之一随时获得充足安全的饮用水: • 公共饮水系统;或
• 管理人员提供饮用水;该饮用水满足当地法律或世界卫生组织 (WHO) 规定饮用水参数(根据每次雨林联盟认证审核前、发生或确定水污染风险前所进行的定期测试)
保护饮用水源、保持水分配机制,从而避免污染。
储存在罐中和容器中的饮用水应用盖子保护,防止污染,至少每 24 小时更换一次新鲜饮用水。
5.6.7 在农业生产、加工、维修、办公、工人住房场所或其附近配置充足、干净、功能到位的卫生间与洗手站。
如果有 10 名或以上工人,则按社会性别划分设施。小便池与女卫生间分开。对于弱势群体,至少为其提供照明良好的可锁设施,从而保证其安全隐私。如有必要,允许工人在需要时经常使用这些设施。
5.6.8 工人接收健康主题与病假政策信息,获得社区基层卫生服务、孕产妇卫生服务、生殖卫生服务。
5.6.9 危险情况(例如危险地形、机械使用、危险材料)下工作的人员使用合适个人防护装备 (PPE)。这些人员接受 PPE 使用相关培训,并可免费使用 PPE。
5.6.10 工人所用之所有工具均功能完好。
机械具有安全使用说明,且该说明能被工人理解;机械危险部件有所防护或包裹。如果工人使用此类机械,应经适当培训;如有法律要求,机械操作工人应持有适用执照。
安全存放闲置机械与其他设备。
5.6.11 不得指派孕期、哺乳期、产期工人从事对妇女、胎儿、婴儿健康构成风险的活动。如需调岗,不得降薪。不应要求进行孕检。
5.6.12 如果面临迫在眉睫的危险,工人可擅自离开,无需获得雇主许可或因此受罚。
5.6.13 工场、存储区、加工设施安全清洁、照明充足、通风良好。
制定清晰的书面事故应急程序。其包括:标记安全出口与疏散路线图,每年进行至少一次应急演习。
管理人员向工人告知该程序。
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用于补救材料损害。所有工人训练有素,明白如何使用这些设备。
未经授权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工场、存储区、加工设施。
5.6.14 工场、存储区、加工设施工人的用餐点安全干净、可防日晒雨淋。田地工人就餐时可以不受日晒雨淋。
5.6.15 工人接受基本的职业健康、安全和卫生培训,并在中心、位置醒目地展示相关说明。
5.6.16 定期处理危险农药的工人每年接受至少一次体检。如果经常接触有机磷酸盐或氨基甲酸酯杀虫剂,则上述体检应包括胆碱酯酶检测。工人可以获得其体检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