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房屋改为该怎样缴纳房产税

domenic
问题:我公司自有房屋按规定已缴纳房产税,多余房屋给子公司用,子公司缴纳房租,请问房租是否还要缴纳房产税? 解答:《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的,以房产租金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参考《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9]120号)规定,纳税人的房屋部分、部分自用的,应分别计算缴纳部分和自用部分的房产税。自用部分的房产原值,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自用部分的房产原值=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部分的建筑面积)×房产原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出借房产,自交付、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法规退还。 根据上述规定,自有房产按原值计算房产税,部分的房产按房产租金入,自房产之次月起,按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如果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按房产原值部分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2013-06-10 232阅读
问题/讨论
回复(1)
我要向AI提问
AI回答:
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公司拥有自用房屋,并将多余的房屋出租给子公司。根据相关法规,您需要按照房产原值计算并缴纳房产税。对于多余的房屋出租给子公司,您需要按照房产租金入来计算并缴纳房产税。

需要注意的是,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减除幅度以及具体的缴纳规定可能因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您还需要根据所在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房产税的缴纳方式和标准。

此外,如果您发现超过应该缴纳的税款,根据相关法规,您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请注意,超过三年的时间内发现的多缴税款可能无法要求退还。

最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于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房产原值应包含地价,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款和相关成本费用。而对于容积率低于0.5的房产,需要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根据规定确定地价。
2023-07-01
追问:
  • bill4
    自己给自己,拟议份租赁合同,然后按照租金房产税的
    2013-06-15
最新回答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