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公司要求后TT45天,现在做PI加多一间香港公司作为买方??是什么套路?

wendy.li
大神们,大家好。 请问一下我一个印尼的客户和我说要出货后45天付钱。 我们公司答应了。 我发现他们有一个香港公司作为中间人。 我卖货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直接SHIP TO 印尼。 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操作,我感觉有点怪怪的,我不是应该直接对客户才正确 的吗?
2023-03-09 53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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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回答: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这种操作似乎存在一些风险和不确定性。

首先,印尼公司要求 45 天后才支付款项,这意味着您的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财务压力和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确保您的公司有足够的财务储备来应对可能的问题。

其次,印尼公司要求使用香港公司作为中间人进行交易,这可能会增加一些不确定性。您需要确认香港公司的资质和信誉,并确保合同条款和付款安排清晰明确,以避免意外损失。

最后,您需要考虑这种操作的真实动机。印尼公司为什么要使用香港公司作为中间人?如果他们最初的要求是使用后 45 天支付,为什么要突然改变计划?您需要仔细分析和评估这种操作的风险和利益,并与相关方进行谈判,以确保您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总之,这种操作可能不是最直接和稳妥的方式来处理交易,建议您仔细评估风险和利益,并打好交易的整个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预防措施。
2023-05-18
追问:
  • maizy.ren
    印尼公司要求后TT45天,现在做PI加多一间香港公司作为买方?那你这个的话其实就相当于是三方贸易了,三方贸易是指通过协议在三国/地区之间互相搭配商品保持贸易收支平衡的贸易行为,其是发生在三个不同的贸易国家/地区之间的,因此其收货人和合约人不可以是同一个国家/地区的。你这个的话其实风险是很高的,最好的就是你卖货给香港公司,那么应该由香港公司给你们付款,你们需要跟香港公司那边也签订一个协议,确保香港公司那边会给你们安排付款,不然到时扯皮就很麻烦了。
    2023-03-31
  • Rose.Chen
    那其实我们这个操作就有点类似转口贸易了,转口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这个最重要的就是收款的风险问题了,这个要注意防范。
    2023-03-31
  • Stewart.Mac.Donald
    印尼公司要求后TT45天,现在做PI加多一间香港公司作为买方?这个类似于转口贸易,我们需要确保到时是谁给我们付款,如果是印尼公司付的话,只是加多了这个香港公司,那么就需要同时签订合同,确保这个印尼公司是作为付款责任人是必须要给你们支付的。而不是到时万一扯皮说因为你们卖给香港公司,所以要找香港公司收款,这个就是最大的风险所在。并且这个是后TT 45天,最好是要去确认一下这个是否可以购买中信保,以免到时我们收不到款无处索赔,这个先咨询后操作会好一些。
    2023-03-31
  • 催全球
    事出反常必有妖~
    一旦遭遇拖欠,会变得很复杂~
    2023-03-22
    “催全球”是格兰德旗下商账催收专业版块,致力于帮助广大中国企业解决各种应收账款疑难问题。格兰德成立于2006年,是第一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的机构之一。 截至目前,催全球已累计对接了622个国内和国际的催收团队,加入了24个国际信用管理及商账联盟,服务网络遍布216个国家和地区, 累计接案超1.5万件,回款金额超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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