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 2019 年第 18 号公告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明确规定:"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
报关单上的境外收货人并非简单的谁在海外收货物,而是指与境内发货人签订贸易合同的境外买方,也就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采购方。
不同贸易场景下“境外收货人”填写
标准贸易(无中间商)填写合同买方(与提单收货人一致时,可直接填提单收货人)退税关联:必须与付款方一致,且与出口发票抬头保持一致
三方贸易(含中间商)中间商模式:即使货物直接发给最终客户,仍应填写中间商名称(除非合同明确指定其他收货人)代理采购:若合同与最终客户签订,且中间商仅提供服务,则填写最终客户名称。
当不确定“境外收货人”该填谁时,遵循一个最简单的原则——“谁和你签合同、给你付款,就填谁”。如有特殊情况,务必提前与货代和报关行沟通,选择合规申报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