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发明专利布局中,分案申请是申请人应对审查意见、优化权利保护范围、挽救核心技术方案的重要程序,面对审查员提出的单一性缺陷、权利要求驳回等问题,通过分案申请可将原申请中未被保护的发明另行布局,最大化保留技术成果的保护机会。

为让大家更直观理解各国差异,小微对美国、欧洲英国日本韩国五大主流市场的分案申请制度,从适用情形、提出时机、内容要求等核心要点进行了系统梳理。

美国

美国分案申请通常是审查员对原申请发出限制要求(即Restriction Requirement,RR)的结果。

· 适用情况:

当审查员认为原始申请(即母案)包含两个或更多独立或有显著区别的发明时,会发出限制要求(Restriction Requirement),申请人可以选择将部分发明作为分案申请递交。

· 分案时机:

通常在审查员发出限制要求后,母案被授权、放弃或申请程序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基于母案递交分案。

· 内容要求:

分案申请的内容不能超出母案的公开范围,权利要求内容是从母案中分割出来的发明点。

欧洲

《EPO审查指南》将分案申请分为主动分案和被动分案两类,且一件欧洲专利申请可以产生多件分案申请,分案申请本身还可以产生多件分案申请。

· 适用情况:

①主动分案,申请人基于自身意愿提出,为保护母案中未充分覆盖的发明点或调整保护范围而提出;

②被动分案,审查员认为申请不符合单一性时,要求申请人分案,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响应。

· 分案时机:

母案申请未结案状态下,申请人可随时提出分案申请,包括审查中、授权前、驳回后上诉期内等阶段。

· 内容要求:

不得超出母案申请说明书的记载范围,需能毫无疑义地从母案公开内容中得出;

②与母案申请的保护主题必须有明显差异,禁止重复授权

英国

自2023年5月1日起,英国知识产权局修订了指南,对分案申请的合规期限进行了调整。

· 适用情况:

母案存在单一性缺陷被审查员指出、原申请处于审查阶段尚未授权或驳回,或申请人为拆分技术方案、扩大保护布局而主动提出分案。

· 分案时机:

母案处于在审Pending状态提出;

②母案未延长合规期限(compliance period)届满3个月前;

③分案期限以母案原始合规期限为准,不随母案延期而顺延。

· 内容要求:

分案申请的内容不能超出母案公开的范围,且需与母案申请的保护主题有明显差异。

日本

日本分案申请制度对时间和实质要求较为严格,申请人需根据具体审查阶段和申请状态合理规划分案申请时机。

· 适用情况:

如果一件申请包含两项以上的发明,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的一部分作为新的专利递交分案申请无需以母案申请不满足单一性原则为前提条件的理由。

· 分案时机:

①可以对申请文件递交补正的时间内;

②专利授权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天内;

③第一次驳回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

· 内容要求:

说明书中包含超过一件发明;

分案申请的内容需要在原说明书的范围内。

韩国

通过分案申请,申请人可就不同于原申请权利要求范围的发明另行接受审查并继续推进权利化进程。

· 适用情况:

克服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或通过分案申请调整权利要求范围,以更好地保护技术成果。

· 分案时机:

在首次审查结果(审查意见通知书或授权决定书)发出之前;

②在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情形下,于其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③在收到驳回决定通知书的情形下,在提出再审查请求或驳回决定不服审判请求之前;

④在收到授权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以内,缴纳原申请的授权登记费之前。

· 内容要求:

分案申请的内容必须来源于原申请的说明书或附图所记载的事项,不得超出原申请的公开范围;申请人需与原申请一致,若申请人变更,需提交转让证明。

分案申请,既是应对审查障碍的“应急工具”,更是构建专利组合的“战略武器”。申请人若能提前在母案撰写阶段预留分案空间、根据目标市场规则精准把握分案时机,这样既能避免权利流失,也能让技术保护更具层次。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1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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