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专利申请过程中,很多申请人会认为收到驳回通知,就意味着专利申请无望,甚至要被迫放弃专利权益。但事实上,EPO的驳回通知并非“终局判决”,申请人通过规范的上诉程序,是有机会让专利申请“起死回生”的。
这篇文章,小微给大家详细介绍欧洲专利上诉程序,助你在欧洲知识产权布局中化险为夷。
欧洲专利上诉程序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第106条的规定,对EPO的某些决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1)对受理部、审查部、异议部和法律部的决定,可以提出上诉。上诉具有中止效力。
(2)未终结一方当事人法律程序的中间决定,仅可与终决定一并上诉;但允许单独上诉的除外。
哪些决定可以上诉
直接终止程序的决定:
例如审查部门的“正式驳回决定”、异议部门的“专利撤销决定”等,可以提出上诉。
中间决定:
程序中的某些决定,如审查部门在审查中作出的“拒绝某次权利要求修改”或“程序延期裁定”等,通常必须等到最终决定出来后才能一并上诉,除非特别允许单独上诉。
何时可以请求上诉
根据EPC第108条的规定:
· 上诉通知书:申请人在收到决定通知后(如正式驳回决议书)2个月内,向EPO提交上诉通知书(Notice of Appeal)并缴纳上诉费。这里要注意的是,在支付上诉费之前,上诉通知书不被视为已提交;
· 上诉理由:收到决定通知后的4个月内,提交陈述支持上诉的相关理由的支持文件(supporting Grounds of Appeal)。
例如,若申请人在1月1日收到EPO的驳回决定通知,则需在3月1日前提交上诉通知书并缴纳上诉费,在5月1日前提交上诉理由。
如何请求上诉
提交上诉通知书
上诉通知需包含:
· 上诉人的姓名和地址;
· 上诉决定的指示;
· 定义上诉主题的请求。
在理由陈述中,上诉人应说明应撤销该决定的理由,或修改该决定的程度。同样,上诉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也应提交。所有论点都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而不是保留给可能的口头程序。
修改后的专利文件:
若因权利要求缺陷被驳回,需提交修改后的文本(不得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范围)。
上诉费:
需在提交上诉时缴纳,逾期视为未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上诉通知和理由陈述可以使用欧洲专利局在线申请软件或欧洲专利局在线申请2.0以电子形式提交,但不能通过欧洲专利局网络表格提交服务提交。它们也可以通过邮寄、亲笔和传真提交。
以上就是小微对欧洲专利上诉程序的相关介绍。欧洲专利的上诉程序是一项关键的专利保护机制,为专利申请人提供了专利被驳时寻求救济机会。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一程序,对于维护申请人的专利权利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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