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作为欧盟第四大经济体,其专利无效制度融合大陆法系严谨性、欧盟规则及本土产业特色(如制药、可再生能源)。与意大利类似,西班牙采用行政与司法双轨并行的无效程序,但诉讼效率位居欧洲前列。本文从法律依据、程序路径、证据规则等维度,系统解析西班牙专利无效制度的核心逻辑与实务策略。

PART .01、法律依据:专利无效的法定理由(《西班牙专利法》Ley 24/2015)

根据《西班牙专利法》(Ley de Patentes)第102条,专利可被宣告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

特殊规定:

医药专利:补充保护证书(SPC)与基础专利绑定,基础专利无效则SPC自动失效(第114条)。

软件专利:需证明“超出计算机程序本身的技术效果”(遵循EPO判例法)。

PART .02、双轨制无效程序:行政异议与司法诉讼

1、行政程序(西班牙专利商标局-OEPM)

适用对象:仅限西班牙本土专利(非欧洲专利)。

关键规则:

异议窗口:专利授权公告后6个月内提交无效请求(第59条)。

书面审理:双方提交证据和答辩,无口头听证。

裁决时效:通常12-18个月作出决定,费用约3,000-10,000欧元。

裁决效力:OEPM可宣告专利全部/部分无效,结果在《工业产权公报》公示。

2、司法程序(专门商业法院)

(1)管辖法院:

一审:马德里、巴塞罗那的商业法院(Juzgados de lo Mercantil)(集中管辖全国专利案件)。

上诉:省级上诉法院(Audiencia Provincial)。

终审:西班牙最高法院(Tribunal Supremo)。

(2)核心流程:

(3)程序特点:

技术专家强制介入:法院指定独立技术专家(期限3-4个月)。

临时禁令联动:专利无效诉讼常与侵权反诉并行(第143条)。

费用:普通案件5万-15万欧元,医药等高技术案件可达30万欧元。

PART .03、与欧洲专利制度的衔接

1. 欧洲专利在西班牙的无效

EPO异议程序:在9个月内挑战欧洲专利,成功则西班牙自动失效。

国家程序:异议期届满后,需通过西班牙法院提起无效(OEPM无权处理欧洲专利)。

2. 统一专利法院(UPC)的潜在影响

西班牙尚未批准UPCA,不参与UPC体系,欧洲专利在西班牙的无效仍由本国法院专属管辖。

关键例外:西班牙通过《统一专利保护协议》(UP)参与单一专利效力,但无效程序仍归本国法院。

PART .04、证据规则与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由无效请求人承担(《民事诉讼法》第217条)。

证据类型:

证据保全:可申请“预防性取证”(Medidas Cautelares)固定易灭失证据。

PART .05、无效的后果与救济机制

溯及力:无效判决生效后,专利视为自始不存在(第107条)。

部分无效:法院可维持部分权利要求的效力(如独立权利要求无效但从属权利要求有效)。

损害赔偿反转:若专利权人曾行使禁令,需赔偿被告因不当限制造成的损失(第140条)。

跨国效力:西班牙无效判决可通过欧盟《布鲁塞尔条例》在成员国执行。

PART .06、实务策略与行业应用

1.程序选择策略

速决低成本:对稳定性弱的专利(如实用新型),优先选OEPM行政程序。

复杂技术案:医药、通信专利必选司法程序(依赖技术专家深度分析)。

2.医药专利特殊策略

SPC无效联动:同步挑战基础专利与SPC(案例:Warner-Lambert v. Sandoz,马德里法院,2021)。

Bolar例外抗辩:仿制药企可援引第61条,为行政审批目的实施专利。

3. 证据攻坚技巧

EPO档案利用:获取同族专利EPO异议报告,转化为西班牙诉讼证据。

公证优先原则:销售发票、产品手册等书面证据必须公证(否则证明力锐减)。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9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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