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申请欧洲专利时,会认为获得欧洲专利局(EPO)下发的专利授权通知,随后缴纳相关费用后就等于完成了专利申请。其实不然,“获得欧洲专利授权”只是第一步,欧洲专利在授权公告后,并不能自动在全欧洲范围内得到保护,而是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专利生效程序,才能使专利在各个目标国家获得保护。


今天小微就给大家系统梳理欧洲专利生效的全流程,拆解关键步骤与注意事项,帮你高效推进专利落地。

欧洲专利“授权≠生效”

由于欧盟是由多个独立国家组成的地区联盟,是一种独特的多国体系,虽然在各个层面有紧密合作,但在法律层面,每个国家都是独立的。

因此通过EPO申请并获得的“欧洲专利”,本质是一份“在多个指定国家生效的权利凭证”,而非“在全欧洲通用的专利”。简单来说,欧洲专利申请流程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在EPO完成的申请审查流程(申请-检索-审查-授权公告);第二部分是在目标成员国进行生效操作、专利维持、年费缴纳的流程。

只有完成目标国要求的生效操作,专利才能在该国产生法律效力,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某国的生效程序,哪怕专利已获EPO授权,在该国也相当于“未落地”,无法享受法律保护。

生效程序怎么“走”

如今欧洲专利有两种生效方式:传统生效方式(European Patent,EP)和统一专利生效(Unitary Patent,UP)。

传统生效方式

传统生效方式是指在《欧洲专利公约》(EPC)框架下,欧洲专利经审查授权后,专利权人还需要通过特定的生效程序在指定的成员国分别办理生效手续,才能使专利在这些国家生效并获得法律保护的制度。

· 生效国家:39个EPC成员国(包括27个欧盟成员国和12个非欧盟成员国)、1个延伸国以及7个生效国;

· 截止期限:在欧洲专利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每个国家的生效手续;

· 生效要求:需向各国专利局提交以官方语言书写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指定语言翻译(若需),并支付官费。部分国家还要求委托本国的专利代理人或律师来处理生效手续,这时专利权人还需要签署授权书POA)。

统一专利

统一专利(单一专利)指的是具有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2023年6月1日统一专利正式开始实施。权利人无需像传统欧洲专利分别缴纳相应费用,只需要向EPO以欧元通过标准化程序在一个统一的期限内缴纳年费,即可使专利在统一专利体系的全部参与国生效,获得统一保护。但是如果欧洲统一专利被无效,这个专利在所有的成员国全部自动无效。

· 生效国家:覆盖欧洲18个国家;

· 截止期限:在欧洲专利授权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统一专利生效的请求;

· 生效要求:需按规定提交专利文件的翻译。若授权专利的语言为英语,需提供全文的其他任何一种欧盟官方语言的译文;若为法语或德语,需提供全文的英语译文。在过渡期(6年,最多可延长至12年)结束后,无需再额外提交翻译。

注意事项

传统欧洲专利灵活可控,但是成本较高。而统一专利省钱省事,但灵活性较低,专利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也可以并行使用这两种途径。

完成生效程序后,专利在各成员国的保护期为“自EPO申请日起20年”,但需每年向各国专利局缴纳年费,缴费期限和金额由各国单独规定


以上就是小微对欧洲专利生效程序的介绍。欧洲专利生效程序虽涉及多环节、多国家,但只要提前规划、精准布局,就能让专利在目标市场顺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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