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无效他人的专利,也叫美国专利无效。PGR和IPR可以依据相关提交的证据和权利人答复进行审查辩护,但EPR仅限于提出请求,并对专利权人的答辩进行回应,此后无法再介入再审程序。

跨境电商竞争越演越烈,品牌利益相争,什么情况都有可能发生:辛苦研发的新产品还未来得及申请专利,却发现专利美国已经抢注产品已公开,在平台上销售好好的,突然收到邮件投诉产品侵犯了他人的美国专利!?面对专利被抢注,已公开产品被投诉侵权的恶性竞争,我们是否能够主动出击,无效掉对方的专利?

是的,在美国《专利法》的相关条例中,针对专利恶性竞争,还有另外一种可靠的保护措施可以更好的保护个人或机构的正当权利。那就是无效他人的专利,也叫美国专利无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美国专利无效,是怎样的一个流程:

一、了解美国专利无效

专利无效全称为专利权无效,它指的是当专利在完成相关权利授予以后,被发现其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专利权授予的条件,经相关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后将对原专利权宣告无效。

专利被相关部门宣告无效后,原本享有的专利权将不再存在,如权利人对无效宣告存在异议,一般只能向相关法律机关提起上诉,主张恢复自己的专利权。

想要在美国无效已被授权的专利,在实践中则主要存在3种途径:

· 行政途径:即向USPTO下属机构——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提出无效请求;

· 司法机构-美国法院:向联邦地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 准司法途径: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无效申请,由ITC判断专利的有效性。

相较于司法机构-美国法院、准司法途径审理时间长、受理标准高、耗费费用高昂等缺点,通过行政途径,向PTAB提出专利无效申请是最为常见的。美国专利行政途径,主要存在三大专利无效程序:单方复审(Ex Parte Reexamination,EPR)、授权后审查程序(PPost-Grant Review,GR)和多方复审(Inter Partes Review,IPR)。

二、美国三大无效程序的对比

单方复审(EPR):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任何人包括第三方(第三方可以匿名申请)、专利权人或美国专利商标局均可以根据在先公开的文献,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请单方复审的请求。自1981年美国单方复审程序启动到今天,它依然是授权后无效程序的重要工具。

授权后审查程序(PGR):指在专利授权或再颁发后9个月内,第三方(非权利权人)向PTAB提起专利复审的请求。

多方复审(IPR):指在专利授权或再颁发后9个月后,或者PGR程序结束后,第三方(非权利权人)向PTAB提起专利复审的请求。

三者相比之下,最大区别体现在:EPR是可以匿名提交的,无需向外公布自己的身份;PGR和IPR则不能匿名,需要表明其中的利益关系。PGR和IPR可以依据相关提交的证据和权利人答复进行审查辩护,但EPR仅限于提出请求,并对专利权人的答辩进行回应,此后无法再介入再审程序。

三、美国专利无效程序申请过程

单方复审(EPR)的申请流程:

授权后审查程序(PGR)/多方复审(IPR)的申请流程:

四、申请资料准备

无论是哪种程序申请,请求人都需要提交意见陈述书、请求复审的权利要求、涉及的材料文献等

意见陈述书,明确产品存在可专利性的实质性的新问题

确定被质疑的每项权利要求,并详细解释适用于请求复审的每项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的相关性;

引用的每项专利文献或印刷出版物的复印件,包括任何外国语言的专利文献或印刷出版物的所有必要和相关部分的英文翻译;换句话说,只有现有技术的文献证据可以使用。其他类型的证据,如在先的销售或市场上的现有产品,将不符合条件。要想办法以印刷出版物的形式提供证据。

其他涉及资料的复印件。

结语:美国《专利法》详细规定了专利申请的必要程序,也对于专利无效程序作了相关的限制约定。在大环境下,无法避免利益碰撞的情况,但通过熟悉美国专利的申请流程(专利申请文章链接),及美国专利无效程序,我们可以做到防范未然,让企业品牌得到更好的保护及发展,从而全方位的保护品牌知识产权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4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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