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专利商标局
(二)优先审查Track One(Track One Prioritized Examination)
1、启动条件
缴纳额外优先审查费用
通过电子申请系统(EFS)或者网上电子申请系统(EFS-Web)提交表格PTO/AIA/424
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不超过4个,权利要求总数不超过30个
不能含有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申请人必须同意不会延长期限
每年不超过15000件
适合正式发明申请,PCT进入国家阶段申请,CA,CIP,分案申请,RCE,不适合于再颁
2、加快程度
自批准优先审查之日起12个月发出最终审查决定
3、程序特点
费用高 要求简单 速度快
(三)基于年龄/健康的特殊加快程序(Petitions based on Applicant’ health or age)
1、启动条件
至少一名发明人年龄大于65岁,或者其健康无法满足正常申请程序中的相应行为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交身份年龄证明或者医师诊断等可证明健康状况的证明
无需支付费用
2、加快程度
全流程加快
(四)延迟审查
1、启动条件
申请人在USPTO发出一通前主动提出请求延迟审查
缴纳相关费用
将专利申请的审查推迟至优先权日起最多3年,如果没有填写延迟期限或填写了超过最长期限的时间段,默认请求了最长期限
申请人没有提交不公开申请的请求
2、项目特点
自2000年11月29日生效
适用于正式申请、PCT进入国家阶段申请
将申请从审查队列中移除,延期期满后将申请移至审查队列末尾
(五)总结
1、特点
多渠道解决周期和积压问题
加快程序与费用密切相关
加快程序面向审查不同阶段,不同申请群体
无明显国别限制
2、建议
PCT申请,国际阶段意见正向,优先考虑PPH
申请人规模较小(小微实体)可考虑使用Track One
二、欧洲专利局
(二)早期确定性政策(Early Certainty from Search)
1、政策概述
2014年7月正式启动
无需额外手续
优先完成开始审查的专利申请
2016年7月扩展到审查和异议
2、政策目标
检索:检索请求日起6个月内发出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
审查:审查周期缩短为12个月
异议:异议周期缩短为15个月
3、EPO周期
(三)PACE(Program to Accelerated prosecution of European application)
1、启动条件
(始于1996年,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程序生效)
无需额外费用
填写官方指定的1005表格的方式在网上进行提交
PACE请求应当在检索和审查阶段分别提起,且在每一阶段只能提起一次
2、检索的加快
目标为自请求日起6个月内发出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
对于申请日不早于2014年7月1日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无需单独在检索阶段提起PACE请求(早期确定性政策)
3、审查的加快
可以在审查部门开始负责处理该专利申请后的任何时间提起;
对于PCT进入国家阶段的案件,如果EPO是国际检索报告/补充国际检索报告的做出单位,原则上可在任何时间提起
当加快审查请求被提起时,EPO将尽可能在审查部门接收该申请之日(或收到 申请人针对欧洲检索报告的答复之日,或收到申请人提起加快审查请求之日,期限计算时以前述三者中最晚的时间点为准)起3个月内发出下一份官方通知
4、效力丧失
PACE请求被撤回
申请人请求延长期限
申请被撤回或被视为撤回
申请被拒绝
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四)放弃程序(Waiver)
1、程序特点
放弃审查过程中答复及修改的权利加快审查进程
2、可放弃的权利
EPC细则70(2)的权利:EPO做出检索报告后,6个月内申请人有权进行答复和修改,再请求进入审查
EPC细则161和162的权利:对于PCT途径进入欧洲国家阶段的申请,6个月内申请人有权对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进行答复
(五)PCT申请提前进入欧洲阶段
1、适用对象
将EPO作为指定局/选定局的PCT申请
2、启动条件
(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1个月届满之日,将EPO作为指定局/选定局的PCT申请进入欧洲阶段)
在31个月期限届满之前,申请人均可向欧专局请求提前处理申请,必须明确表达其希望其PCT申请在欧专局得到提前处理的意愿
满足EPC实施细则第159 (1) 条规定的要求时该请求方为有效,例如缴纳申请费,提交翻译,确定申请文档,缴纳检索费等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