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械设备进口口岸审价、查验重点

9.1审价风险要点

1)禁止异常低价申报;海关比对新机市场价、二手设备市场行情;

2)审价辅助材料:新机原始采购INVOICE、付款水单、设备折旧说明、使用时长、维修记录;

3)价格磋商将拉长通关周期,资料提前准备。

9.2口岸查验重点核查项

1)型号、SN序列号、出厂年份,报关资料、许可证、铭牌实物必须完全一致;

2)境外发货后不得私自更换伺服、减速机、控制柜等核心部件;实物配置和申报不一致,存在退运风险;

3)排查拼装设备、报废设备、夹带固废废料;

4)铭牌涂改、后贴自制铭牌直接查验不通过。

旧机械设备进口目的地检验实操要求

口岸放行≠通关完结,海关可布控目的地检验,设备运抵工厂后执行。

1)企业收到货物,属地海关预约目的地检验;严禁未检验私自开机投产,会产生行政处罚。

2)检验内容:货证一致性复核;机械安全、电气安全(接地、绝缘、急停);安全警示标识核查;设备实际使用工况核查。

3)检验结果:合格,完成通关闭环;轻微缺陷允许企业整改复检;安全环保不合格,责令退运或销毁。

4)实操:旧设备提前补全中文安全警示标签。

旧机械设备进口特殊贸易模式处理要点

1)保税区/综合保税区入区:旧设备入区可免O证;一旦出区销往国内使用,必须补齐O证及全套旧机电手续。

2)出境维修复进口:贸易方式选择维修物品,不按一般贸易旧设备申报,提交免中检声明。

3)防爆类设备:额外准备防爆评估、E认证资料。

4)带软件授权设备:留存软件授权文件,应对知识产权核查。

旧机械设备进口避坑清单

O证只填写总数量,未逐条录入序列号,查验后退单重办;

境外发货前未排查铭牌SN磨损模糊,货物到港被扣产生高额滞港费;

不分设备是否属于表2清单,盲目做境外CCIC,造成不必要成本;

口岸放行直接开机生产,忽略目的地检验,触发行政处罚;

归类错误,监管条件判断错误漏办O证;

合同INVOICE不标注USED,使用“八成新、九成新”模糊描述;

低报货值,触发海关审价磋商;

将拼装、报废设备按正常二手设备申报,按固体废物处置退运。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3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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