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原创朋友们都认为自己创作的作品自然而然版权属于自己,因此忽略了作品创作之后的第一步作品登记确权。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版权登记。

版权登记有什么作用:

版权,在我国法律上也叫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自动产生。和世界上多数国家一样,我国实行版权自愿登记。权利的自动产生给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也给权利人带来了不安全感。登记制度的设立就是从法律上提供一种制度,对于作品创作有关的原始信息以及权利变动的基本信息进行记载和公示,并作为著作权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据,从而为著作权人享有和行使著作权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相比作品公证,版权登记在著作权保护方面有优势是?

版权登记具有简便易行、证明效力强等优势。登记证书记载了作品名称、著作权人、创作完成时间等著作权关键信息,具有初步证明的效力,可以简化被侵权后搜集证据费时费力的繁琐过程。作品公证虽然也是保存证据的一种方式,但在实践中由于公证审查的著作权相关信息较少,著作权关键信息记录不全,一般无法证明版权归属等问题。而且,作品公证在法律上证明效力也相对较弱,且作用范围一般限于诉讼。当公证书作为证据使用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证据规则,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当事人陈述”,在对方当事人不认可或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其证明效力较弱,单独被采信的概率亦不高。

版权登记的办理途径是:

(1)证明。作为权利的证明文件,在著作权人授权使用作品和追究侵权责任时发挥证明和证据作用。

(2)保护。为了维护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3)资产。在申请科技、文化成果,转让和拍卖,申请质押贷款等方面发挥“无形资产”的作用。

(4)增值。通过管理和许可著作权实现财产权利的价值,同时确保著作权(版权)在许可使用或转让后,被许可方或受让方的有效使用,促进版权贸易的健康发展。

(5)查询。有利于传递版权资讯,避免重复创作尤其是软件的重复开发。

(6)管理。有利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管理和调控,促进文化和软件产业的发展。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55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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