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申请商标时,包含他人姓名、肖像或知名作品元素,原则上必须获得权利人授权,否则将因违反《商标法》第 4 条第 1 款第 8 项而被驳回注册,且后续使用可能构成侵权。以下从法律依据、授权要求、风险规避三方面详细说明。
Part.1法律依据与核心规则(2024 年 4 月 1 日修正后)
日本《商标法》第 4 条第 1 款第 8 项(现行有效)规定:
包含他人肖像、他人在相关商品 / 服务领域被广泛认知的姓名、知名雅号 / 艺名 / 笔名及其简称的商标,未经该他人同意,不得注册。
1. 姓名 / 肖像的授权边界
肖像:绝对需授权—— 无论是否知名,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申请商标,一律驳回中国知识产权网。
姓名:仅知名姓名需授权(2024 年新规)
若姓名在指定商品 / 服务领域不具广泛认知度,可无需授权注册。
若为知名姓名 / 艺名 / 笔名 / 简称,必须取得权利人书面同意。
例外:申请人与姓名权利人存在密切关联(如亲属、雇员)且无恶意,可豁免授权。
2. 知名作品 / 角色的授权边界
知名作品名称、角色形象、台词等,受著作权法与商品化权双重保护。
未经著作权人 / 商品化权人许可,将其用于商标,必然构成侵权,且会被 JPO 驳回注册日本知財協。
即使作品已过著作权保护期,若角色 / 形象仍具商品化价值,使用仍可能因侵犯在先权利被异议。
Part2必须获得授权的情形(实务判断)
1、他人肖像
必须授权:任何非本人的他人肖像,无例外,未经同意一律不能注册。
无需授权情形:无。
2. 他人姓名
必须授权:知名姓名、艺名、笔名、简称,以及在相关商品 / 服务领域被广泛认知的姓名。
无需授权:普通姓氏、名字,无知名度的全名。
3. 知名作品 / 角色等元素
必须授权:作品名称、角色、形象、美术 / 摄影作品等受著作权与商品化权保护的元素。
无需授权:已进入公有领域、且无商品化价值的元素。
4. 其他人格标识
必须授权:知名商号、网红 ID 等具有较高识别度与商业价值的标识。
无需授权:普通标识、无识别力的名称。
Part3如何获得有效授权(实务操作)
1. 授权文件要求
书面形式:必须是书面授权书(同意书),口头承诺无效中国知识产权网。
核心内容:
授权人 / 被授权人信息、商标图样、指定商品 / 服务类别。
明确许可范围(注册 + 使用、地域、期限、是否可转授权)。
授权人签字 / 盖章,自然人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公证认证:中国申请人提交的授权书,通常需中国公证处公证 + 日本驻华使馆认证,方可被 JPO 接受中国知识产权网。
2. 不同元素的授权要点
肖像 / 姓名:直接取得本人授权;未成年人需监护人同意。
知名作品 / 角色:
同时取得著作权人(出版社 / 制作公司)与商品化权人授权。
Part4全方位规避侵权风险(申请 + 使用全流程)
1. 申请前:尽职调查(核心)
检索排查:
通过 JPO 数据库检索在先姓名 / 肖像商标、著作权登记。
检索日本商品化权相关判例与在先权利。
知名度判断:
对姓名 / 角色,通过日本媒体、电商、社交平台确认其市场认知度。
对普通姓名,提供无知名度证明(如行业报告、搜索数据)以豁免授权。
设计规避:
对姓名:修改拼写 / 添加显著图形,降低与知名姓名的近似度。
对肖像:进行艺术化改编,避免与原肖像实质性相似。
对作品:不直接使用,委托原创设计替代。
2. 申请中:合规提交
涉及授权元素时,必须随申请提交授权书,避免因补正延误审查。
对普通姓名,在申请书中明确声明其无知名度,并附佐证材料。
3. 注册后:规范使用与维权
按授权范围使用:不超类别、地域、期限,不擅自修改商标。
留存证据:妥善保管授权书、设计底稿、使用证据,应对异议 / 无效。
监控风险:定期检索近似商标,发现侵权及时提出异议或诉讼。
Part5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
❌ 误区 1:“普通姓名无需授权”—— 仅无知名度的普通姓名才可豁免;若为常见但有一定知名度的姓名,仍需授权。
❌ 误区 2:“作品过保护期可随意用”—— 即使著作权到期,角色商品化权仍可能受保护,使用需谨慎。
❌ 误区 3:“马德里指定日本可免授权”—— 无论直接申请还是马德里途径,授权要求一致中国知识产权网。
⚠️ 风险:未经授权使用,将面临注册驳回、异议无效、侵权诉讼、高额赔偿及商品下架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