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出口退税货物认定的疑惑

Neil2
贸易公司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到生产企业所属国税部门理出口货物认定时,告知先要求贸易公 司回去所属国税部门具《出口货物证明》。现在有个疑问,贸易公司所属国税部门要求一定要有出 口报关单退税联(黄联)才可以具《出口货物证明》。但是出口报关单退税联 海关一般一个月左 右或更长时间才可以申请理出来,退税政策要求出口退税货物认定,又要在出口协议签订之日 起30天内理完成。这样一来时限上不是有冲突吗?请各位老师前辈解惑!!!谢谢。。。
2013-07-09 29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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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回答: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贸易公司所属国税部门要求《出口货物证明》必须包含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黄联),但是出口报关单退税联海关办理的时间周期较长,导致与出口退税货物认定的时限可能产生冲突。

针对这个问题,我给出以下建议:

1. 与贸易公司所属国税部门沟通:与贸易公司所属国税部门进行沟通,详细解释出口报关单退税联海关办理时间的长短和出口退税货物认定的时限要求。询问是否可以提前提交其他相关文件作为临时的《出口货物证明》,并在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办理完毕后进行补充。

2. 提前办理退税手续:尽早准备并办理退税手续,以确保出口报关单退税联能够及时办理。可以与海关部门联系,了解更详细的退税办理流程和时间要求,以便提前安排好工作。

3. 与出口方协商调整时间:如果确实存在无法在时限内办理的情况,可以与出口方协商,延长出口退税货物认定的时限。尽量与出口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优先解决问题。

同时,也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征求法律意见,以确保你的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2023-06-29
追问:
  • de14
    是你的理解有问题,谁说退税要在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天内理完成?
    2013-07-10
  • D..Brittingham
    我指的是 出口退税货物认定时限,不是说退税时限
    20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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