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郑重提醒-退税

Yury.Burenko
温馨郑重提醒:有进料业务的出口企业;被外汇管理局已经确认的重点监管和b、c类企业;被外汇管理局统计上一年汇额低于70%的出口企业;被人民银行列为跨境贸易重点监管企业的;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需要关注以下内容。 据【2013】12号公告,进料保税业务的管理方式发生重要改变,需要引起出口企业的关注,其中包括进料免抵退核销申报分配率的最新管理要求(包括电子手册、电子账册、无纸化报关问题),其中进料保税业务流程要求问题较多。进料的计算方法已经转为事实上的“实耗法”,需要出口企业及早知晓,未雨绸缪、提前准备,才能从容应对。 按照2013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汇(跨境贸易结算的为取,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2013-08-12 2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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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回答:
非常感谢您的提醒!退税是外贸企业的重要环节,了解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是非常必要的。对于需要申报退税的企业,要及时汇出相应的汇资料,以便顺利申报退(免)税。同时,针对进料保税业务的管理方式变更,企业要及早明确流程要求,以免出现问题。建议企业在申报退税前充分了解政策法规,做好备案及报关手续,以确保申报退税的顺利进行。 如果您还有任何关于退税或其他外贸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
2023-06-28
追问:
  • Andy46
    这又是变严了~?
    201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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