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万的中国外贸诈骗第一案

Ms..Lily.Peng
3000万的中国外贸诈骗第一案 出口专家——面向中小出口企业的外贸业务管理软件 提要:一起以国际贸易为手段,以信用证为诱饵,以假外商为“道具”,涉嫌诈骗4个省、案值近3000万元的特大诈骗案件,在济南告破。 案件侦破后,引起很大震动,被业界人士称为“中国外贸诈骗第一案”。 陷阱 2001年3月,济南某外贸出口公司的经理蒋民(化名)到北京出差,朋友给他介绍了外商黄建强,黄提出要一批狐狸皮。国内每张狐狸皮的价格在3300元左右。而外商出价是每张3800元,这是一笔利润可观的国际贸易。经过谈判,蒋民代表公司和黄建强的美国平洋贸易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出口蓝狐狸皮12000张的合同,当时定价每张466美元,合同总值达559.2万美元。 签完合同以后,朋友又给蒋民介绍说,有个北京中豪信科贸有限公司,是专狐狸皮的一个公司,属于公安部行管司下属企业。公司的法人代表叫徐晓君。 见面之后,看到蒋民对狐狸皮的市场行情摸不透,徐晓君就拿出北京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具的价格认定书,上面狐狸皮的价格是3800元一张。徐晓君说,我便宜点每张3300元给你。蒋民和徐晓君签订了300多张的购货合同。2001年4月18日,蒋民所在的公司到了黄建强的第一张信用证,金额为13.8万美元。后来又向徐晓君现款购进400多张狐狸皮。 蒋民准备给黄建强的公司发货时,黄说:“这批狐狸皮是大衣的,12张到13张狐狸皮才能一件大衣,给我的货太少了,够3600张你再发货,我马上追加信用证。” 蒋民提出异议说,当时合同约定是分期发货,我们哪能有这么多周转资金一下子吃进3600张狐狸皮?但黄建强坚持说:“如果非要坚持发货,我们就只这300张皮,以后就不了。”想想整笔业务的可观利润,蒋民妥协了,答应凑齐700张皮子的时候再发货,让黄建强再补一张信用证。 让蒋民怀疑的是,黄建强补的信用证,里面始加一些软条款。蒋让他再补信用证,黄从香港一家银行出了一张皮子货款的信用证。这张信用证错误更多。 这时,供方徐晓君始施加压力,说再不验货付款,就要起诉。蒋民只好带着黄又一次来到北京,检验了徐的近800张狐狸皮。当天晚上,满腹狐疑的蒋民问服务员黄是否经常住这里?服务员说,黄经常住这里,都是北京中豪信科贸有限公司给他结算。蒋民一听,脑子轰一下就炸了:自己钻进了陷阱了,他俩是合谋!此时蒋民所在公司的1500张皮子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运到了天津港码头,500多万元已付给徐晓君了。 蒋民表面上不动声色,怕打草惊蛇…… 他决定无论如何要发一批货试试,狐狸皮是通过徐晓君介绍的天津某检验检疫技术公司出关,结果在天津,该检验检疫公司的老总非要经过徐晓君同意才肯放行装船出关,而蒋民无论怎么打徐晓君手机,都打不通。 侦破 蒋民回济南后立即报案,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庆华、张福新和经侦大队队长毛伟杰立即召了专题会议研究案情,大家都认定这是一起特大诈骗案。 在警方的安排下,为了取证,蒋民按照合同约定发货。这批狐狸皮很快发往香港证公司。果然,8天后,香港方面退货,银行称信用证是伪造的。蒋民只好将这批货甩,530元一张,回款129万,蒋民花513万来的所谓“北极狐狸皮”,亏了近400万。 几经曲折,至2002年4月黄建强、徐晓君先后被抓获。案情水落石出,这场精心策划的骗局,首先是黄建强以假外商、假信用证诱骗蒋民上钩;之后徐晓君自己供货商截留全部差价;一旦徐晓君拿到12000张皮子的货款,他俩就“蒸发”掉,让狐狸皮落在蒋民手里。 有意味的是,徐被捕时正在中国政法大学读在职的法律研究生。“他对法律程序惊人地熟悉”——警方说。徐晓君本人既有规避法律的技巧,也有相当的反侦破能力。 庭审 2004年6月1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庭审理了本案。徐晓君和黄建强都聘请了有名的律师为其辩护。 两被告的辩护人提出,指控两被告预谋分工协作、合伙进行诈骗的证据不足。而经法庭质证,有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证明,两人在具体诈骗行为中分工周密、配合默契,最终将钱财骗到手。虽然徐晓君是“零口供”,但有足够的证据认定这一事实。 辩护人还提出,徐晓君是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履行合同,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本案属于单位犯罪。合议庭评议后认为,徐晓君的公司是其个人投资,所有公司运作全部由其自己掌握,益也由其一人支配,公司主要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因此,公司只是被告犯罪的工具,此案不具备公司犯罪的要件。 6月26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一审判决:被告徐晓君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建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两被告已经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教训 外贸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这部法律的规定,不但个人允许从事进出口贸易,外贸经营主体得到“完全解禁”,而且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全面转为登记制。凡合法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或个人只要不违法,进出口经营符合外贸法的规定,就可以提交备案登记材料,并在申请后5天内获得外贸经营权。有关人士断言,此法实施后,可能激起一股“个人外贸”的热潮。 专家提醒说,无论单位还是个人,外贸都具有很大的风险。 特别是对大多数没有多少法律背景、对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贸易的骗局并不熟悉的人来说,防范被骗仍然是最紧要的话题。 很多人认为国外的钱好赚,但他们往往不知道,在国际贸易中,这个学费是极其昂贵的,这起外贸诈骗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2013-05-10 1155阅读
问题/讨论
回复(15)
我要向AI提问
AI回答:
实行的法律,中国在处理外贸诈骗案件方面会更加严厉。针对此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以下几点教训:

1. 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在外贸交易过程中,务必仔细筛选合作伙伴,了解其信誉和背景。最好通过正规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并与其他业务伙伴进行交流,了解对方的业务经验和信用记录。

2. 仔细审查合同和信用证:对于涉及重大金额的交易,务必仔细审查合同和信用证的条款,尤其是对于任何非正常或不寻常的要求,特别需要谨慎。如果遇到任何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最好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3. 更加严格的验货程序:确保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与合同一致,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前进行详细的验货,以免受到欺诈行为的影响。同时,可以考虑寻找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商品检验,从而降低风险。

4. 及时报案和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发现涉及诈骗的情况,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尽快寻求法律援助。记住,及时采取行动可能有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尽早解决问题。

总之,外贸交易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谨慎对待。通过加强风险意识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减少潜在的损失。
2023-07-03
追问:
  • 飞将
    陷阱真多,需小心谨慎!
    2016-08-08
  • 创业者
    案件始终都是两个被告 那个中间引荐的朋友也好好查查他 这些鬼魅之类必须严惩之!
    2016-08-08
  • tony.zhang
    估计没有经过银行转信用证,直接冒充银行的名义,用个信封寄给家的.
    2013-05-18
  • HAI
    信用证的时候,银行不是有审核信用证的真假的义务吗?

    那么信用证过来的时候,银行没有审核就发到蒋民生中吗?
    2013-05-17
  • Natalia4
    我觉得如果黄不介绍徐给受害人的都会以很间接地方式,比如直接给受害人的方式给徐,让徐主动等。这些都可以让受害人更容易上当,不过此案例里有那么大的漏洞,受害人都没发觉,我看都是钱给蒙眼了.......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吧。
    2013-05-17
  • roy13
    首先,我很同情这个案例中的受害者,这给我们一个很好的教训,但是,我个人觉得这个案例中的受骗者的防范意识太差了,你想想看,商是谁介绍给他的,不是那个姓黄的家伙吗?这样好了,既然他知道国内谁是这个产品的商,又知道单价是多少,那么,他干嘛不自己直接从哪个商那里购,却从经过你的手,让你赚这一笔差价呢?黄刚始提到商徐的时候这位受害的仁兄就该注意,这里面可能有猫腻的,可是……,400多万就这样打水漂了,这个学费也太高了点吧?所以我们大家不论外贸还是内贸,一定要注意,天上不会掉下馅饼的,好事不会那么巧就让你遇到的,因为那这馅饼可能就是陷阱,不要被利益冲昏了头脑,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啊!!!切记!!!
    2013-05-16
  • Candy.Pang
    骗子真是太厉害了啊……
    2013-05-16
  • Sunny5
    陷阱猛如虎!!!!!
    2013-05-15
  • Rosie
    是啊,以后你们应该多多注意啊。
    2013-05-15
  • Lina.Martinez
    只要是贪婪的人都会上钩
    另外 这种事情要是发生在美国 等其他法制更加完备的国家
    估计 蒋某人 也没那么容易成功告倒 徐黄二人。
    2013-05-14
  • sunny.zhao
    顶下!陷阱真多啊!
    2013-05-14
  • Badr.Omer.Buzeidan
    进来学习一下
    2013-05-13
  • Tom.Powell
    多谢了,学习了,外贸还是要小心呀:
    2013-05-13
  • Sarah.Beh
    骇人听闻啊  陷阱无处不在,一切均需小心谨慎
    2013-05-12
  • Manish2
    支持一下 吸经验中
    201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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