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商标制度

1、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处于中美洲加勒比海南部,紧邻于委内瑞拉外海,国土面积5128平方公里,其中特立尼达岛4828平方公里,多巴哥岛300平方公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以能源开发和加工为主。能源产业为特多经济支柱。近年来,建筑、旅游和金融保险业等发展较快。

2、现行的商标法包括1996年修订的商标法案和1997年修订的商标法细则。

3、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知识产局官方语言为英语

4、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在先原则。

5、接受商品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和防御商标的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接受一标多类。

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商标申请方式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尚不是《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因此, 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一国注册”的途径申请注册。

三、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商标有效期及续展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规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每次续展后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有6个月的宽限期。在6个月宽限期内还未缴纳规费的,注册当局将其商标注销。

注册商标因未缴费而注销后1年内,注册当局将不核准新的相似商标,但能证明注销之前商标已连续2年没有使用的除外。

四、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商标所需材料

1代理人委托书(签字即):

2申请书(应注明商品类别):

36个图样和印版(商标是普通印刷体的除外)

4、申请优先权时提交一份6个月内在协议国首次提交请的证明,要求用英文翻译。如果申请转让,需提交转让协议及英文翻译

五、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商标申请流程

册当局收到申请后,将就是否有在先的相似商标进行审查。若发现在先商标,当局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驳回注册。申请人可以在1个月内作出答辨或要求举行听证会,否则其申请被视为自动放弃。注册当局可以有条件地核准商标申请或要求申请人放弃专用权。

因申请人未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使申请自申请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相应手续的,注册人员将会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若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收到通知的14日内未作出答复,申请将视为放弃。对于官方公函的答复时限一般为一个月,注册人员可以经判断作出适当的延

对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将在公告上刊出。

除了商品清单,对于注册当局的裁定,申请人均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复审。

有意提出异议的人可以在商标刊在官方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延期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附上异议的理由。异议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当局交由申请人在1个月内作出答辩。答辩后由注册当局举行听证会并作出裁定。异议裁定可以提交复审。

商标所有人取得注册商标是其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所有人可以将有效商标的专用权授予他人在与注册商品有关的商品上使用。商标未经注册的,无权就商标侵权赔偿提起诉讼。

当商标的使用改变时不强制注册也随之改变。

如果顺利的话,整个过程大约需要12-18个月左右的时间。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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