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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美国商标的申请基础申请美国商标,只能基于三种基础。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了三种基础中的一种才能申请美国商标:1、以实际使用为基础提交申请实际使用是指商标在申请之日起前已经在美国使用。如果以实际使用为基础提交美国申请,申请人需要请提供商标使用证据,以及在美国和在世界其他国家首次使用的日期。

    美国商标的申请基础

    申请美国商标,只能基于三种基础。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了三种基础中的一种才能申请美国商标:

    1、以实际使用(Actual Use)为基础提交申请

    实际使用是指商标在申请之日起前已经在美国使用。“使用”主要是指标有该商标的产品已经在美国市场上销售或者在美国媒体上做了宣传广告。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使用是指申请指定的所有商品/服务都有使用,而不是指部分使用。如果以实际使用为基础提交美国申请,申请人需要请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即每个类别至少提供一张标有商标的产品照片),以及在美国和在世界其他国家首次使用的日期(需精确到年月)。

    2、以意图使用(Intend-to-Use)为基础提交申请

    意图使用是指虽然商标在提交申请时尚未在美国使用,但是申请人真诚地(Bona Fide)计划即将在美国使用该商标。根据美国商标法第一条(d)第1款的规定,以意图使用为基础提交的商标申请,待该商标通过审查后,自下发核准通知书(Notice of Acceptance)之日起三年内,必须提交商标在美国使用的声明。否则,该商标申请将被撤销。

    3、以国内注册(Home Registration)为基础提交申请

    以该国内注册为基础提交美国申请,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获得国内注册的商标必须与打算在美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一模一样,不能有任何细微的改动;第二、国内注册证上指定的商品/服务的范围必须大于拟在美国申请保护的商品/服务范围;第三、申请人名称地址必须保持一致。

    很多有中国企业或个人申请的美国商标注册都是以实际使用为基础提交的。但是,实际上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商标真正在美国使用,绝大部分的申请人都只 是出于为以后进入美国市场做好铺垫的考虑。因此,只要任何第三方就注册中的一项商品并没有在美国使用提出有力证据,并且被美国上诉审判委员会(TTAB)接受,则该注册将很有可能被整个撤销,而不是删除没有使用的部分商品。

    商标的价值会随着企业实力的上升自身也会获得大幅提升,除了价值的提升外,还有就是商标一旦注册成功会使企业在很多方面受到法律的保护。现在侵权的状况时有发生,尤其是如今国内很多企业开始在海外发展,注册商标的重要性也变得更为凸显了。

    以下为听和国际整理的商标注册的六大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商标使用人是否将其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随其自愿(强制注册除外),但未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若被他人抢先注册,有侵权的危险,被迫停止使用,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取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等商标专用权,应当及时申请注册商标,取得我国法律的保护;

    3、申请注册商标后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只要获得商标核准注册即受法律保护,其他人未经同意或许可,不得使用,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4、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的两个或以上的商标,商标局核准申请在先并驳回申请在后的,若同一天提出,核准使用在先的,若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自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则抽签决定或由商标局裁定;

    5、申请注册商标的流程:商标所受理商标局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注册证公告商标所通知领证。正常批准约需18个月,若在商标局受理后,审查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或在公告期有他人提出异议的,所需时间则更长;

    6、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异议裁定、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或对注册商标有争议的,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若对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商标,这种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越来越显其重要。

    国际商标注册的方式有哪些

    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的途径有以下几种方式: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同时向部分或全部成员国提出。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2个成员国。

    2、按巴黎公约或双边协议或对等原则,单独向某一国家提出注册申请。

    3、通过地区性公约组织提交申请,以获得该组织成员国的商标保护(如欧盟商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

    中国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主要开辟的国际市场,来选择自己的商标进军国际市场的方式。由于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手续简便、费用低廉、时间快捷等优点,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条件

    中国申请人提交商标国际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根据《马德里协定》提交申请(指定国家为协定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二)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提交注册申请(指定国家为议定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经过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或者核准注册的商标。

    (三)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者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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