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6月25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了一则新的【最终命令】。又一位美国执业律师签署了《辞职宣誓书》并被批准。
一、事件原委
文件中对该律师的违规行为做出了列举,小编经过梳理,为大家总结出了几个需要重点关注之处:
1、该律师虽然已经在美国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但是却没有进行注册,也不具备专利代理资格。
2、该律师自2019年8月至2024年9月之间在某香港公司担任兼职律师的职位,并开始参与美国商标注册工作。但是,在2019年8月前,该律师在商标事务方面没有任何经验或培训,也不了解“美国律师规则”、USPTO商标签名规则或USPTO.gov账户规则。
3、该律师在这家香港公司担任兼职律师期间,仅起到了一个挂名的记录律师的作用,不直接面对客户,不处理任何商标申请相关文件,不对商标文件进行审查和回复。该公司以她的名义和签名进行的USPTO文件中使用其联系信息并且和客户进行对接,进行文件处理和审查。
4、2019年9月,该律师允许这家香港公司以她的名义在USPTO.gov上创建一个账户,以便这家香港公司以申请人的在册律师身份,以自己的姓名和签名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商标文件。答辩人无意使用该账户。在此期间该律师从未查看过这家香港公司完成的USPTO.gov账户信息;该律师从未查阅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网站使用条款,以了解账户持有者有责任维护其账户登录信息的保密性,且不得与他人分享其账户凭据。该律师从未使用以她名义创建的USPTO.gov账户来准备或提交商标文件给USPTO。
5、从2019年末到2024年9月,有三千多份商标文件通过她的账户提交,这些文件中均以她的名义作为记录律师,且许多文件带有她声称的电子签名。从2021年4月26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她的名字作为指定的签署人,连同她的电子签名,出现在提交给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一千多份商标文件中。
二、主要违规行为
1、商标事务中担任正式律师,同时(i)不了解和/或违反美国律师规则;(ii)违反USPTO商标署名规则;(ii)违反USPTO账户协议;(iv)为未经授权的个人开设USPTO.gov账户;(v)在USPTO未接受过充分培训的情况下执业;(vi)与他人共享她的USPTO.gov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访问权限。
2、协助他人在该司法管辖区从事律师业务。(i)允许香港公司以她的名义创建一个USPTO.gov账户,并使用该账户来在USPTO准备、签署和提交商标文件;(ii)接受他人使用她的律师资质和签名来办理商标申请的行为作为报酬;(iii)与香港公司的非受该律师雇佣或监管、或未被授权为执业律师的官员建立商业关系,并为这些官员的USPTO.gov账户提供赞助;(iv)未采取相应措施来监督和/或监控相关活动。未定期审查他们是否正在有效利用USPTO.gov赞助账户;(v)不通过USPTO搜索系统对香港公司提交的未经授权的商标申请进行检索从而允许香港公司继续使用其凭据、签名以及USPTO.gov账户在USPTO内准备、签署和提交商标文件(即从事未经授权的执业活动)
3、从事有损司法行政的行为属于专业不当行为)规定,包括但不限于:(i)允许他人以她的名义创建USPTO.gov账户并使用该账户在USPTO准备、签署和提交商标文件;(ii)不当分享或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提供她自己的USPTO.gov账户访问权限,导致出现不应许的提交;(iii)与非执业者建立商业关系,并为他们赞助账户,而这些非执业者继而利用这些账户从事未经授权的法律执业;(iv)允许其他人在商标文件中签名,而这些文件将答辩人列为指定的签名者,且这些文件被提交至USPTO;(v)未在商标检索系统中对香港提交的未经授权的商标申请进行检索,从而允许Brealant继续使用她的资质、签名以及USPTO.gOV账户在USPTO准备、签署及提交商标文件(即从事未经授权的执业);
三、最终处罚结果
在商标和其他非专利事务中被排除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执业。
四、需要提醒大家
由于该律师是自愿签署了《辞职宣誓书》,因此文件中并未表示要对其涉及的商标进行处罚。
但仍需提醒大家,目前该律师已被批准辞职,被排除在商标事务和其他非专利事务实践之外。因此,还在申请过程中的商标可能会面临下证遥遥无期的巨大风险。若是委托了这名律师和其关联代理公司的朋友,需要主动询问自己的商标状态是否正常,或者考虑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商标申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