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我方客户重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此前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提出“啄木鸟”商标在第35、37及42类的商标申请(以下称“申请商标”)。

香港知识产权署经审查认为,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啄木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和指定服务项目上构成近似,据此驳回了申请商标。

通过我方律师分析,引证商标当时虽已过续展期限,但仍处于法定的续展宽展期内。基于此,我方建议暂缓进一步答辩,转而提出为期三个月的暂缓答辩申请,以观察引证商标是否在宽展期内完成续展。如引证商标最终未续展,则将因宽限期届满而直接失效,届时我方再作最终答辩。

后续审查中,香港知识产权署确认引证商标未在宽展期内完成续展,已为无效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我方申请商标最终顺利通过审查,并已成功获得商标注册证书。

这一案例可以提醒企业

商标驳回绝非终局结论,切勿因初步驳回就轻言放弃。面对驳回时,除了分析引证商标近似程度,还要关注引证商标的权利动态,比如是否临近续展期、有无完成续展、是否存在被撤销或无效的可能。像上述案例中借助续展宽展期的时间窗口制定策略,就能为陷入困境的商标申请找到突破口,最大程度争取注册成功的机会,有效维护自身商标权益。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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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0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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