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远知产寄语 、
越来越多中国出海品牌在越南遭遇商标抢注纠纷。乾远(ChanYond)长期深耕东南亚知识产权赛道,对接越南本地备案律所,持续跟进 NOIP 政策更新,处理大量越南商标异议、无效、撤三维权案件。
结合 2026 年全新生效的越南知识产权法规,整理本篇实战指南,帮助外贸、跨境卖家理清反抢注完整思路。
在越南卖得好好的,突然发现自己的商标被别人注册了 —— 对方是代理商恶意抢注?还是同行恶意蹭牌?
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中国企业的第一反应是:"能不能直接申请撤销?或者走无效宣告程序把对方商标打掉?
"答案并不是简单的 "能" 或 "不能"。不同情形要用不同策略:有的适合异议拦截,有的适合无效宣告(invalidation),有的则必须用恶意撤销(bad faith cancellation)路径。选错路,不仅白花钱,还可能错过最佳时机。
核心问题一次讲清
✓ 什么时候该提异议?错过还能补救吗?
✓ 无效宣告和恶意撤销有啥区别?
✓ 三种路径各自的胜算有多大?
✓ 举证要求是什么?周期多久?
✓ 哪些证据最容易拿?
先说结论发现抢注后,首选异议期拦截(3 个月窗口);若已过公告期,则根据抢注类型选择无效宣告(invalidation)或恶意撤销(bad faith cancellation)。
・异议拦截:成本最低、时效最短,但仅适用于仍在公告期内的案件
・无效宣告:针对已注册商标,需证明在先权利 / 违反禁用条款,周期约 6–9 个月
・恶意撤销:专攻恶意囤积型抢注,若能证明连续三年未使用或持续不良意图,成功率较高
・补充救济:还可考虑通过海关备案进行边境保护,防止侵权商品进出口・
优先顺序建议:代理抢注 → 主张违反代理关系条款;近似商标 → 无效宣告;纯恶意囤积且无真实使用 → 恶意撤销
一、抢注识别:这三种情况最常见越南商标抢注大致分三类,每类的应对策略截然不同:
类型一:代理商 / 合作方抢注 最典型场景:企业在越南委托当地代理提交申请,但代理偷偷用自己名义注册客户商标→ 适用路径:基于代理关系的无效宣告
类型二:同行恶意蹭牌 竞争对手明知你的品牌,故意注册近似商标阻碍进入市场→ 适用路径:异议拦截(如仍在规定期)或无效宣告
类型三:职业抢注者囤积 职业黄牛批量抢注热门词汇,目的是卖牌或勒索许可费→ 适用路径:未使用撤销 二、三条路径详解:异议、无效宣告、未使用撤销
下面分别展开三种反抢注路径的核心要点、举证要求和周期: 表格
| 项目 | 异议(公告期内) | 无效宣告(invalidation)《知识产权法》第 96 条 | 未使用撤销(cancellation for non-use)《知识产权法》第 95 条 |
|---|---|---|---|
| 适用时机 | 商标刊登《工业产权公报》后 3 个月内(2026.4.1 起从 5 个月缩短为 3 个月) | 一般理由:注册后 5 年内恶意注册:整个保护期内无时效限制 | 商标注册后任意时间(需证明连续 3 年未使用) |
| 核心要件 | 在先权利、近似冲突、违反禁用条款、代理关系等 | 在先注册权 / 申请权、驰名商标、代理关系、Circular 10/2026 第 112.3 条恶意注册 | 连续 3 年未真实商业使用(排除象征性使用、仅展示无销售) |
| 胜算评估 | 中至高(取决于证据强弱) | 代理抢注类:胜算较高(举证责任倒置,对方需自证正当);近似冲突类:胜算中等(取决于近似程度、商品关联度、在先使用证据) | 囤积类:胜算中等偏低(需扎实的使用状态调查证据,且对方可能补交象征性使用证据) |
| 平均周期 | 形式裁定:2–4 个月实质裁定:12–15 个月(含证据交换、听证程序) | 6–9 个月(快速审查可压缩至 3 个月) | 8–12 个月(含 3 个月举证期) |
| 官方费用 | 免费(仅需律师费) | 约 300,000 VND(不含律师费)(请求费 50k + 登记费 120k + 公告费 120k)以上为单类别案件;多类别案件可能产生额外审查费 | 约 300,000 VND(不含律师费)以上为单类别案件;多类别案件可能产生额外审查费 |
📌 法律性质说明: 无效宣告(invalidation)基于注册时即存在的瑕疵(如恶意、代理关系、近似冲突),由 NOIP 宣告注册决定无效; 撤销(cancellation)基于注册后发生的事实(如连续 3 年未使用),由 NOIP 撤销已生效的注册证。
三、代理抢注:最有效的反击手段如果你是委托越南当地代理 / 合作伙伴开展业务,而对方却用自己的名义注册了你的商标,这是越南最常见的抢注类型之一。对此,法律有明确的救济条款:法律依据 《知识产权法》规定:代理人或被代表人在未经授权情况下申请注册的商标,除非其能证明自己的行为正当,否则应被撤销或宣告无效。这是非常有力的武器,因为举证责任倒置给对方。关键证据清单:✓ 委托代理合同、邮件往来、聊天记录(证明代理关系存在)✓ 客户授权范围说明(代理权限仅限于服务,不包括以自己的名义抢注)✓ 商标最早使用证据(证明你在先使用)✓ 市场宣传材料(证明对方理应知晓你的品牌)
四、双轨策略:无效宣告(恶意)+ 未使用撤销对那些看起来就是为 "囤积待售" 而注册的僵尸商标,最有效的反抢注手段是双轨并行:
路径 A:无效宣告(bad faith invalidation)
法律依据:《知识产权法》第 96 条(2025 年修正)+ Circular 10/2026 第 112.3 条
适用情形:批量囤积(注册数量超出正常经营能力)、搭便车(相关消费者知晓该商标,注册目的是牟利、转让或阻碍他人进入市场)
举证责任:申请人需主动提供恶意证据(如批量注册清单、交易报价记录、过往行政处罚)周期:6–9 个月(快速审查可压缩至 3 个月)
路径 B:未使用撤销(non-use cancellation)
法律依据:《知识产权法》第 95 条(2025 年修正)+ Circular 10/2026 第 119 条
适用情形:连续 3 年未真实商业使用举证责任:倒置 —— 注册人需在收到通知后 3 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否则 NOIP 推定未使用证据排除规则(Circular 10/2026 第 119 条):
以下情形不被认可为有效使用: ✗ 仅用于网站、广告、展会(无实际销售) ✗ 仅用于内部文件、包装打样(无实际交易) ✗ 象征性使用(如极少量销售、关联交易、为维持注册而进行的虚假交易)
周期:8–12 个月(含 3 个月举证期)证据获取难点 越南商品流通信息不透明,外部难以查询某商标是否真实使用。通常需要通过:购买取证(公证购买)、市场调研、电商平台检索等方式间接收集。如果确实找不到任何有效使用证据,NOIP 可直接推定未使用并撤销。
五、实战步骤:发现抢注后的行动清单一旦发现自己商标在越南被抢注,
立即按以下顺序行动:
Step 1 — 查档确认状态 通过 NOIP 官网(ip.gov.vn)查询:是正在公告期?已注册?申请日期?类别和指定商品是否与你相同
Step 2 — 判断抢注类型 代理机构?同行蹭牌?还是职业黄牛?不同类型选择不同路径
Step 3 — 搜集证据包 使用证据、市场知名度材料、代理协议、往来邮件、广告宣传、销售合同等 越早搜集越好Step 4 — 启动程序 公告期内 → 提异议;已注册 → 提无效宣告或撤销;必要时并行启动多条路径 若已错过异议期但仍在注册证颁发前,仍可提交第三方观察意见(Third-party observation)!
🎯 并行启动多条路径的实务技巧:
✅ 同时提无效宣告(恶意)+ 未使用撤销→ 增加对方举证负担,提高谈判筹码
✅ 先提未使用撤销(较快,3 个月举证期)→ 若失败再提无效宣告(恶意)
✅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 NOIP 调取对方使用证据→ 作为辅助手段💡
协同效应:海关备案可立即阻止侵权商品进出口(止损),无效宣告可永久消除对方商标权(根除)。建议双管齐下:先备案止损,再提无效宣告根除。
⏰ 时间红线 公告期只有 3 个月,错过就只能走更长的无效 / 撤销流程。因此一旦发现,立刻行动。另外注意:即便过了公告期,也不等于放弃维权 —— 只是成本更高而已。
六、FAQ(高频问题解答)
Q1:对方已经拿到注册证了,还能有效反击吗?
可以。通过无效宣告(invalidation)程序推翻原注册决定。关键在于证据质量,尤其是代理关系、在先使用权或恶意情节的证明。
Q2:如果对方的商标和我并不完全相同,只是近似,能否成功?
能。近似性判断标准包含发音、外观、含义、商品关联度等维度。根据 Circular 10/2026/TT-BKHCN,只要相关公众可能混淆即可主张近似冲突,不再要求 "广泛使用" 证明。
Q3:什么是 "恶意",如何证明?
恶意体现在:明知他人在前权利而故意模仿、批量注册他人知名品牌(大规模囤积)、多次被查处后仍然抢注、以出售牟利为目的囤积商标等。根据 Circular 10/2026/TT-BKHCN,"恶意" 认定标准已放宽:只需证明相关公众知晓该商标,而非要求 "广泛使用"。可通过历史记录、交易报价记录、过往行政处罚等证明。
Q4:无效宣告和恶意撤销可以同时提吗?
可以。实务中常见策略是同时启动两条线:一边主张无效宣告,一边推动撤销未使用的商标,增加谈判筹码。
Q5:有没有更快速的方式解决?比如直接买回商标?
理论上可以通过转让协议受让回来,但前提是权利人愿意配合,并且转让不会被认定为损害公共利益。如果是明显恶意抢注,强烈建议走法律程序而非花钱买教训。
七、2026 新规核心变化根据 2026 年 4 月 1 日生效的三项新法规,以下关键变化需要特别注意:
✓ 异议期从 5 个月压缩至 3 个月旧法(2022 年修正案):公告后 5 个月内可提异议 新法(Law 131/2025/QH15 + Decree 100/2026):公告后仅 3 个月内必须提异议,错过时限将失去直接拦截机会。
✓ 无效宣告时效更精确区分一般无效理由(如近似冲突):注册证颁发后 5 年内 恶意注册:整个保护期内(10 年,可续展)无时效限制。
✓ "恶意" 认定标准放宽Circular 10/2026/TT-BKHCN 第 112.3 条明确:"相关消费者"(relevant consumers in Vietnam)知晓即可,无需 "全国范围知名";批量囤积、搭便车等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恶意。
✓ 新增快速审查机制符合条件的案件(如异议案件、恶意案件)可申请快速实质审查,3 个月内完成。
✓ 强化代理关系举证责任倒置Law No. 131/2025/QH15 第 96.4 条:代理人需自证注册行为正当,否则应被撤销或宣告无效。
✓ 简化海关备案程序依据 Decree 100/2026,权利人可向海关总署提交备案申请,海关可依职权或依申请扣留涉嫌侵权货物。
✓ 补充第三方观察程序即使错过 3 个月异议期,仍可在注册证颁发前提交第三方观察意见(无具体时限,但需在注册证正式颁发前)。这是最后的机会窗口!
法条与官方来源《知识产权法》
2025 年修正案(Law No. 131/2025/QH15,2026.4.1 正式生效) 第 100/2026/ND-CP 号政府令(Guidance on IP Law Implementation,2026.4.1 生效) 第 10/2026/TT-BKHCN 号通知(Industrial Property Procedures,2026.4.1 生效) 主管机构: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NOIP / IP Vietnam) 官方公报:《工业产权公报》(Industrial Property Official Gazette) 补充依据:Circular 10/2026/TT-BKHCN 关于 "恶意" 认定的新规(扩大抢注认定范围、降低证据标准)本文基于公开法律文件与专业机构解读整理,仅供参考;个案执行以 NOIP 最新口径及合作越南律所意见为准。本文不涉及或协助规避法律,如有争议请咨询持牌专业律师。
关于乾远知产
乾远(深圳)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ChanYond)专注出海品牌全球知识产权布局与争议解决,长期对接越南本地持证律所,熟悉 NOIP 审查实践与 2026 全新法规。 可提供越南商标检索监测、商标注册、异议、恶意无效宣告、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海关边境保护全链条服务,为企业定制无效 + 撤三双轨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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