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驻希腊经商参处连续收到多起国内公司的投诉,称在货物发至希腊后,希腊进口商迟迟既不提货,也不付款,导致货物产生严重的滞港费。

有的进口商甚至要求中国公司电放提单待其转卖货物后再付款给中国公司,此时中国企业往往进退维艰,产生巨大损失。

在此,我处提醒国内企业,与希腊企业进行贸易时,可事先了解希腊经济状况和希腊企业情况,务必选择信誉良好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在具体合作时,尽量使用信用证等较为安全的结算方式,避免经济损失。


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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