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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现盘点并揭露国际贸易中“洋骗子”的各类骗术,供广大出口企业参考。“洋骗子”利用银行的这种不规范操作,骗取出口企业的货物。一些“洋骗子”冒充进口国银行的工作人员,给予错误的国外银行地址并冒名顶替接收邮递,并不需要付款或承兑即可轻松通过骗取提单提货。

    当今国际贸易风云变化,险象环生,海外买方欺诈案件层出不穷。希腊、保加利亚、肯尼亚、乌干达……诈骗案件在国际蔓延,呈现出涉案国别增多、欺诈形式花样翻新等特点,甚至出现智能化、组织化、规模化的倾向。

    相比国内的一些骗子,这些“洋骗子”往往“专业素质”更高,对贸易、法律、运输、金融等知识融会贯通,手段多样、隐蔽性强,让出口企业防不胜防。现盘点并揭露国际贸易中“洋骗子”的各类骗术,供广大出口企业参考。

    一、伪装成知名买方的代理人

    中间商大致分两种,一种作为代理人身份存在,不需要承担付款责任;另一种自行采购,需要独立承担付款责任。一些不良中间商在自行采购的过程中,会把自己说成是某知名买方的代理人,误导企业以为合同是和知名买方签订,付款责任落在知名买方身上。出口企业等事后被知名买方“拖欠”货款并经追偿才明白,知名买方根本不是自己的买方,也无付款责任,自己的买方其实就是中间商,而这时中间商早已逃之夭夭。

    二、冒名顶替知名买方

    相比上一种“洋骗子”,有些恶劣的骗子更直接,直接冒充其他买方下单。这种行骗手段越来越普遍,而且很容易得逞。原因在于国际贸易中,合同基本以签字为主,不需盖章,造假成本很低。假公司如何去提货呢?除记名提单外,其他提单一般都可以转让,通过在提单上简单的背书,假公司便可以以自己名义直接去提货了。

    三、勾结货代无单放货

    控制提单是企业控制收汇风险比较常用手段,比如采用见提单复印件付款的方式。但是提单在手,货物已经被买方提走的情况已是屡见不鲜。货物怎么会被无单放货的呢?出口企业拿到的可能不是船公司签发的提单,而是货代签发的提单;特别在FOB情况下,货代由买方指定,一些小货代跟买方有业务往来,往往会听从买方指示。这些货代不怕被告吗?在国内要告这些货代很困难,很多货代在中国根本没有注册和营业机构;即使在中国有营业机构,其规模也大多很小,可追偿性很低。

    四、采用无法控制货权的运输单据

    信用证D/P控制风险的一个前提是,信用证出现不符点或者D/P被拒收后,单证还会退回来,货物还可以控制住。但是许多国际运输单据(包括一些提单)并不代表物权凭证,控制单证,并不能控制物权。这些情况下,运输公司往往并未违背国际操作惯例,起诉运输公司也未能赢。一些狡猾的骗子会利用这些单据不能控制货权的特点,在信用证项下、D/P项下指定要求提交这些运输单证,然后一边拒收单证,一边又提走货物。

    五、利用特殊海关政策的漏洞

    一些国家(地区)对货物退运有着特殊规定,货物被拒收后,出口企业如果想拉回来或者转第三国,必须要获得原买方同意退货的书面声明。如果不能得到买方的配合,或通过其他途径证明货物权属,货物就会在一定时间后被海关拍卖。这些国家(地区)的一些骗子就利用这一海关特殊规定,诈骗中国企业。一般这些骗子不会直接拒收货物,而找各种理由拖延付款,目的就是尽量拖到拍卖时间。随着拍卖时间的临近,这些骗子的真面目就会暴露出来,要求以极低的价格卖给他。

    六、网络黑客诈骗 

    一些不良分子,抓住现代国际贸易采用电子邮件交往越来越频繁的特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诈骗。一般是国外买方在收到货物之后、支付货款之前,接到要求变更收款账号的邮件指示(实际上,邮件由“网络黑客”操纵,通过入侵单方或双方的邮件系统,使买方产生出口企业要求其变更汇款路径的错觉,从而达到骗取货款的犯罪目的)。一旦买方根据指示付款后,货款很快被转移或被提取。出口企业因迟迟未收到货款与买方核对时,双方才发现货款被骗。

    七、利用银行的违规操作

    信用证和D/P,在一定条件下都是相对比较安全的支付方式,但是一些金融落后国家(地区)的银行,存在银行不按国际规则操作的情况,比如进口国银行在D/P项下未获得买方付款、或L/C项下未获得买方付款和承兑情况下放单给买方。“洋骗子”利用银行的这种不规范操作,骗取出口企业的货物。

    八、冒名银行工作人员

    在一些通过银行结算的支付方式中,比如通过银行托收,通常由我国银行根据国外指示的地址通过国际邮递寄送全套单证,进口国银行收到单证后,提示买方付款或承兑赎单。一些“洋骗子”冒充进口国银行的工作人员,给予错误的国外银行地址并冒名顶替接收邮递,并不需要付款或承兑即可轻松通过骗取提单提货。

    风险提示

    结合历史以来处理的多起买方诈骗案件,在此建议出口企业在订单面前谨慎甄别: 

    1.提高警惕,识别风险信号 

    事实证明,交易金额不大、买方“好说话”、单据交银行等并不意味着贸易就没有风险,有意诈骗的买方会通过各种手段使出口企业放松警惕。因此出口企业应在合同签订、货物生产、装船出运、交单托收等各个环节都把好风险控制关。在货物出运后,更要积极跟踪货物流转情况,及时催收货款,增强风险意识,做好风险防范。 

    2.借助资信调查和评估,多方了解买家信息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出口企业在同国外买方交易前,资信调查必不可少。在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建议事先通过专业渠道了解买方的资信状况,包括买方公司的注册信息、所有者信息、公司资产情况、历史进出口数据,是否有不良纪录等,并注意与从买方处直接获得的信息进行比对,做到交易时心中有数,并在出现相关风险时能加以分析作出合理判断及决策。

    当前国际环境依然错综复杂,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仍然较多,特别是部分国别或行业受宏观因素影响整体风险偏高,因此,建议出口企业在交易中切勿放松警惕,加强对细节的敏感性,注重风险判断和甄别。特别说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出口企业在实务中根据具体情况独立判断。

    (文章转载于微信公众号:瑞诺国际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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