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包括其中参与的各家银行从维护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对信用证条款有着不同的解读,外加各国行业法规间差异,在处理信用证不符点有不同的操作方法,特别是在议付环节,所以对信用证不符点进行分析,对安全收回货款是十分重要的。
从相关规定来看,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单据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也就是说:银行付款的唯一前提是受益人提供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
也就是说信用证是银行跟受益人之间的合同,跟其他合同无关,银行也只是审查单据,审查原则就是单内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1.有一个不符点成立,银行即可拒付
如果单证不相符了,银行会发出拒绝支付通知,此通知应该包括列明拒付所依据的每一个不符点,在所罗列的不符点中只要有一个成立,那么这个拒付就有效,其他不符点的不成立并不影响此次拒付的效力。若相关银行仅仅在拒付通知中标明存在不符点单据,而未详细列出具体不符点,此种行为属于无效拒付。
2.拒付成立后,单据处置方案
根据UCP600的规定,拒付后单据有4种处置方案,主体原则是在相关银行未对提交的单据进行承兑或者议付之前,有关单据的所有权划归为交单人所有。
持单:是指拒付通知发出人保留单据,听候交单人的下一步指示的情况。
通知:是指开证行在确定交单不符的情况下保留单据,并联系申请人是否就不符点的放弃。
归还:是指银行将退回单据。
先前指示:是指银行按照先前从交单人中获得有关对不符点的单据如何处理的指示。
结语:从上文可以看出,信用证出现不符点后,支付权就转移到申请开证人也就是买方手中,无疑增大了收汇风险,但会者不难,用信用证是对买方有保证,如果产品性价比相同,无疑买方会选择信用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