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工作条件
5.5.1 工人正常工时每天最多八小时、每周最多 48 小时。此外,如果工人连续工作满六小时,则其有至少 30 分钟休息时间;如果工人连续工作满六天,则其有至少一天休息时间。
每年保安的正常工时平均每周最多 56 小时。
1919 年国际劳工组织第 1 号公约《(工业)工时公约》
1930 年国际劳工组织第 30 号公约《(商业和办公室)工时公约》
5.5.2 实行自愿加班,且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加班:
a) 及时请求
b) 加班费符合国家法律或 CBA 规定标准,以较高者为准。若无法律或 CBA 相关规定,则至少按正常工资之 1.5 倍支付加班费.
c) 加班不增加健康和安全风险。如果加班期间事故率高于正常工作期间事故率,则监测加班期间事故率并减少加班。
d) 工人下班后能乘安全交通工具回家*
e) 每周总工时最多 60 小时。仅适用于农场特例:见第 h 条)
f) 如果工人连续工作满六小时,则其有至少 30 分钟休息时间;如果工人连续工作满 24 小时,则其有至少 10 小时连休时间
g) 记录各位工人正常工时和加班工时*
h) 仅适用于茶叶、咖啡、香蕉、新鲜水果、鲜花农场:针对特例,如果生产过剩、基础设施损坏等原因导致失收风险,则每年加班周数至多 12 周,每周加班总工时至多 24 小时,工人连续工作天数至多 21 天。
*这不适用于小型农场团体之团体成员工人
1919 年国际劳工组织第 1 号公约《(工业)工时公约》
1930 年国际劳工组织第 30 号公约《(商业和办公室)工时公约》
2010 年国际劳工组织《农业安全与健康实用规程》
2018 年国际劳工大会第 107 届会议,关于工作时间工具的一般研究
5.5.3 根据适用法律,怀孕的长期雇工有权享受带薪产假。若无相关适用法律,工人应获得至少 12 周的带薪产假,其中至少有 6 周是在产后。她们享有孕产权利和福利。休完产假后,她们可以按照相同条款与条件重
返工作岗位,不受歧视、不丧失资历、不扣减工资。
针对孕期、哺乳期、产期工人,实行弹性工作制度、安排灵活工作地点。哺乳期女性每天另有两次 30 分钟休息时间,且有哺乳空间喂养宝宝。
该哺乳空间必须:
• 方便挤奶(如有所需,至少配备一张椅子和一个吸奶装置放置平面)
• 能够遮挡视线
• 免经公众或同事闯入
• 任何有吸奶或挤奶需求的母亲可随时使用
• 非厕所
1952 年国际劳工组织第 183 号公约《保护生育公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