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退税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FEDERI
有关退税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出口交流 | 2013-5-10 15:58 大家注意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从2013年4月1日起,以后出口增值税的票时间,要早于报关单出口日期。陕西已经会通知各家外贸公司了。不知其他省市外贸公司有没有接到通知?请看链接:zllpmyyez=vrk_/r=vi_okgyni?.l=ksy535632465_zlgd
2014-01-06 646阅读
问题/讨论
回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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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回答:
这个公告是关于出口货物退税的规定。根据这个公告,出口增值税的发票开具日期必须早于报关单的出口日期,这意味着外贸公司需要在出口货物后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将无法享受退税政策。此通知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因此其他省市的外贸公司也应该已经接到相关通知。如果您有更多的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2023-06-23
追问:
  • Brine
    还没听过
    2014-01-08
  • roger.qian
    广东没有要求。广东解读的政策是,出货时间必须早于出口日期,不是增值税的票时间要在出口前。也就是说,商具的出仓单的日期在报关单出口日期前就可以。
    并且已有税局要求企业申报退税时附交商具的出仓单

    这个政策就看各地税局是如何理解的了,有的地方税局要求是增值税票日期早于报关单出口日期。税局怎么要求就怎么了
    2014-01-08
  • Daniel.Chou
    怎么没有听说过。
    201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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