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纳税人为何要确认出口应征税货物信息数据的用途,及如何确认?
答:为帮助出口应征税货物纳税人准确、规范地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避免遗漏和填报错误,税务机关事先对可能适用征税情形的信息数据进行了归集。纳税人需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确认与相关出口货物信息数据对应的政策适用、发票开具、出口业务类型等事项。
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在进行用途确认时,需根据相关规定,填报出口货物对应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当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与纳税人在各个纳税期填报的金额存在差异时,应将当期清算产生的调整金额与当期出口信息数据对应的金额合并计算填写。
2. 纳税人可以在新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进行报关单的用途确认?
答:纳税人可以在新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出口应征税管理】-【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进行应征税货物报关单的用途确认。
3. 纳税人如何在新电局进入【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
答:纳税人登录新电局后,可以直接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功能模块;也可以通过功能菜单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出口应征税管理】-【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跳转至相应功能界面。
4. 【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中显示的报关单是否全部为出口应征税货物的报关单?
答:该模块中显示的报关单均为出口应征税货物报关单。如纳税人对报关单是否应征税有异议,可在用途确认时选择对应的不申报理由。
5.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包括哪些?
答: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指在出口环节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包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以及按其他规定适用征税政策的货物。
6. 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和申报?
答: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通知等文件规定的计税方法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计算与申报。
7. 如纳税人存在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如何从计税依据中扣除?
答:纳税人在进行用途确认时,可以在此类报关单的“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CNY)”栏填入需要扣除的金额,系统会自动将此部分金额从计税依据中扣除。
8. 如果【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显示的报关单,当期不需要申报增值税,如何确认用途?
答:对于不需要申报的应征税货物报关单,纳税人在此模块选择“否”,后续填写不申报原因并保存。
9. 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不申报理由中的“前期已申报”?
答:若纳税人此前已经对某张报关单的应税业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填报在往期增值税申报表中,或未开具发票但已填报在相应栏次,可以选择该理由。
10. 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不申报理由中的“当期已开票”?
答:若某张报关单在当前申报期内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应与其他内销业务的发票一同填入申报表中的相应栏次,选择此理由。
11. 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不申报理由中的“出口代理”?
答:如受托方纳税人在用途确认时发现《出口应征税台账》中含有出口代理的报关单,应在模块中将其用途标记为“不申报”,并选择理由为“3-出口代理”。受托方应尽快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若在申报前已开具,则该报关单不会在该模块出现。
12. 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不申报理由中的“用于出口退税”?
答:若某张报关单的出口商品所对应的实际商品代码符合可退税的商品代码,并且纳税人已将该报关单用于出口退税或计划使用,则可选择该理由。
13. 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不申报理由中的“用于出口免税”?
答:若纳税人某张报关单的出口商品实际为免税商品,且符合免税条件的,则可选择此理由。
14. 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不申报理由中的“其他”?
答:纳税人如对系统展示的报关单的征税情况存在异议,但不属于之前几项理由的,可选择“其他”,并详细说明情况。
15. 若出口应征税货物报关单用途确认选择错误,能否撤销确认结果?
答:如需撤销用途确认的报关单已经进行增值税申报,则当期需作废申报后才能撤销确认;未申报的可随时撤销确认结果。
16. 为什么纳税人申报时提示需先办理出口应征税货物报关单用途确认?
答:为协助纳税人规范办理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增值税申报,若存在相关业务,需先完成当期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的用途确认,再进行增值税申报。
17. 若纳税人本月报关单较多,如何快速进行用途确认操作?
答:如属期内全部报关单需要正常申报,纳税人可在模块使用“一键确认”功能;若部分需不申报的单,可根据报关单号查询并选择不申报理由,其余单据通过“一键确认”快速确认。此外,纳税人还可依据“监管方式”、“出口商品代码”、“出口日期”等字段进行筛选,批量确认。
18. 为何勾选界面与最后统计确认界面的报关单数量和金额不一致?
答:如当期存在改单或撤单情形,会导致统计确认界面与勾选界面不一致,差额金额应与改单或撤单的原单金额一致。
19. 纳税人已有出口应征税货物报关单,但【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中没有显示,是否需要申报?
答:该模块显示的报关单仅供参考,纳税人应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实申报出口应征税货物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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