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建议企业在取得专利授权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针对该实用新型或是外观设计的专利评价报告,由该评价报告出具的正面结论一定程度可作为专利稳定性的依据,必要时也可作为应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专利作为企业垄断性的权利,其蕴含的市场价值是无可估量的,但在专利申请环节,企业常常会陷入误区,导致专利被驳回、无效等情形,痛失市场的同时还面临被告侵权的风险。
误区一:产品投入规模生产后才申请专利
许多企业抱着“稳中求进”的心理,在产品还未问世、市场还未开拓时,保留了申请专利的权利;也有企业误以为申请专利必须要有实际的产品或者投入生产的工艺流程,没有成型或投入生产便无法进行。
上述错误想法将会导致如下结果:
(1)专利因丧失新颖性而无法取得授权。
(2)即使侥幸获得授权,专利也将处在不稳定状态中,面临维权难的风险。
新颖性,是企业取得专利授权的要件之一,指在企业申请专利前,该专利不属于为公众所知的技术、设计且没有在先的抵触申请。所以一旦投入生产流通,该专利也会因企业自身的使用行为而公开,丧失新颖性,此时如果遇到他人侵权,企业因没有专利权在手而无法阻止他人搭顺风车,即便专利侥幸得到授权,诉讼过程中也可能面临被侵权者提起无效的风险,白白给别人做了嫁衣!
误区二:以为取得专利证就可以得到稳定保护
许多企业认为取得了专利证书,其专利便能得到稳定的保护,这是多数专利权人的认知误区。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观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即使在申请之前已有权利人就同样的技术或设计特征申请过专利,在后申请的专利也仍有可能被授权。一旦他人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申请,那么该专利便会面临被无效的风险。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建议企业在取得专利授权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针对该实用新型或是外观设计的专利评价报告,由该评价报告出具的正面结论一定程度可作为专利稳定性的依据,必要时也可作为应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误区三:专利技术更新迭代不需要再申请专利
部分企业认为申请了一项专利后就能获得永久的保护,忽视了后续的研发工作,或即使是研发出了新的技术及改进方案,也未再申请专利。
这种错误的认知不异于未申请专利。在技术迭代革新迅速的时代,当他人对该产品进行了新的改进并经审查取得专利时,便能“反客为主”成为制约原专利权人的行使权利的因素,限制原专利权人专利技术更新迭代的同时也极易使原专利权人成为“侵权方”。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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