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词 被注册成商标一向是令卖家朋友们头大的问题。法院已下TRO禁令!Wham-O Holding已经是 第28次 发起商标侵权的诉讼!,至少有 2000多名店家 被起诉!此次起诉的“Frisbee”商标是由Wham-O公司注册,注册大类包含但不限于28类。用其它近义词替换!今年该品牌在GBC律所的代理下已经发起 7起 商标维权!如今哈雷摩托已经行销到200多个国家。

通用词注册成商标一向是令卖家朋友们头大的问题。在意想不到的地方背刺,让你翻车!“100%”、“Pink”、“one”和“HULA HOOP”等通用词已经让无数卖家踩坑、损失惨重了。

这次Wham-O Holding带着它旗下的“FRISBEE”飞盘卷土重来!速看避雷!


FRISBEE


案件参数:

案件编号:2023-cv-05926

起诉时间:2023年8月23日

原告律所:Keith

原告方:Wham-O Holding

侵权原因:商标侵权

侵权关键词:FRISBEE、FASTBACK FRISBEE等

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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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案件举证的文字及图形商标共4个,商标类别主要涉及6、9、14、18、20、21、22、24、25、28共10个类目。法院已下TRO禁令!

Wham-O Holding已经是第28次发起商标侵权的诉讼!(往期案件号:2023-cv-03023、2022-cv-02758等),至少有2000多名店家被起诉!以下是该品牌旗下的其它商标,建议一并排查,小心侵权!

品牌介绍:

Wham-O Inc.是一家美国玩具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卡森。近 70 年来,它以创造和销售许多受欢迎的玩具而闻名,包括 呼啦圈、飞盘、Slip 'N Slide、Super Ball、Trac-Ball、Silly String、Hacky sack、Wham-O Bird、Ornithopter 和 Boogie Board。

此次起诉的“Frisbee”商标是由Wham-O公司注册,注册大类包含但不限于28类。卖飞盘产品含有“Frisbee”这个关键词就是侵权!

品牌官网:zllp.myyxzrgak_okgy

产品相关示例

本案件主要涉及产品有儿童玩具、体育用品、宠物玩具等,以下为部分产品销售示例。建议卖家售卖该类产品时避免使用“Frisbee”这个词!用其它近义词替换!




Harley-Davidson Motor Company


案件参数:

案件编号:2023-cv-05948
起诉时间:2023年8月23日
原告律所:GBC
原告方:Harley-Davidson Motor Company, Inc.
侵权原因:商标侵权

侵权关键词:Harley Davidson、Harey、HD等

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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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案件举证的商标共73个,商标类别主要涉及5、6、7、8、9、11、14、12、16、18、20、21、24、25、26、28、34、37、42共19个类目。

其中,Harley Davidson、Harey、HD、DAYWAER、EAGLEIRON、FATBOY、FXRG、MOTOR CLOTHES、SCREAMN EAGLE等属于文字商标,还有很多图案商标也需要注意!

今年该品牌在GBC律所的代理下已经发起7起商标维权!(往期案件:2023-cv-04835、2023-cv-03385)至少有500多名店家被起诉!之前没有中招的这次也不能松懈!

品牌介绍:

哈雷戴维森(Harley Davidson)是哈雷戴维森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摩托车品牌,创办于1903年,旗下拥有Touring(旅行车系)、Softail®(软尾车系)、Dyna®(戴纳车系)和Sportster®(运动者车系)。

最初的哈雷是在1903年由21岁的威廉·哈雷和20岁的阿瑟·戴维森在一间小木屋里“攒”出来的,并以两个人的姓氏命名为“哈雷·戴维森”。如今哈雷摩托已经行销到200多个国家。

品牌官网:zllp.myyxxx_zrwd?:avrb=v.ks_okgyrpy?sy=sv?j_zlgd

产品相关示例

本案主要涉及产品有服装、箱包、鞋、餐具、摩托车配件等,以下为部分产品销售示例。部分售卖的摩托车配件含有“Harley Davidson”关键字的,紧急下架!




Bigfoot 4X4


案件参数:

案件编号:2023-cv-05986
起诉时间:2023年8月24日
原告律所:HSP
原告方:Bigfoot 4X4, Inc.
侵权原因:商标侵权

侵权关键词:Bigfoot 4X4、Bigfoot等

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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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案件举证的商标共6个,主要以“Bigfoot”的文字商标为主。商标类别主要涉及28、16、25、9、12共5个类目

截止至9月13日法院还未下TRO禁令!

品牌介绍:

大脚怪(Bigfoot)是一种巨型卡车。最初的 Bigfoot 是车主鲍勃·钱德勒 (Bob Chandler) 由一辆 1974 年的福特 F-250皮卡改装而来。到 1984 年,美国各地的许多卡车车主开始模仿钱德勒的模板,为他们的车辆配备 66 英寸(170 厘米)高的轮胎,有些甚至配备更大的轮胎。

Bigfoot 4X4, Inc拥有管理大脚怪产品的许可、销售和营销的权利,总部位于密苏里州。该品牌有销售Bigfoot相关的衣服、收藏品、玩具、帽子、书籍和海报等产品。

品牌官网:zllpmyyxxx_/=cfkkl4j4_okgy

产品相关示例

本案商标主要涉及产品有服饰、儿童玩具、模型等,以下为部分产品销售示例。“Bigfoot”除了在美国汽车文化里含有“大脚车”的意思,也有“大脚怪、野人”的含义,所以商品含有这个关键字的商家也要小心!紧急排查!


我们的往期文章也有涉及常用的产品词侵权案件,可见这种坑真的是防不胜防!

TRO案件|连发多案!多个品牌一连发起多个商标版权维权案!如无授权,切勿使用!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4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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