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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第3次大规模修改,共涉及110部规章,其中,64部修改2次,1部修改3次。就修改背景而言,第235号令和第240号令均涉及“放管服”改革、简化流程手续,去除或降低制度性成本,第238号令则是因为原检验检疫队伍并入海关而对相关规章进行修改。

    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40号令,对82部规章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规章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240号令已经是最近半年时间里,海关第3次大规模修改规章:

    第1次: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35号令,对23部规章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规章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2次: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38号令,对71部规章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规章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3次大规模修改,共涉及110部规章,其中,64部修改2次,1部修改3次。如此大规模、高频率地修改规章,在海关历史上实属罕见,同时,规章涉及业务范围极为广泛,进出口货物到旅客行李物品,从检验检疫到知识产权保护,既有现场通关环节,也有后续核查,直至偷逃税款的计核,值得所有相关企业、单位、个人高度重视

    按照署令表述,3次修改规章的原因各自如下:

    第235号令:为进一步深化海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保证海关有效监管、精准监管的同时,推动通关以及相关作业流程“去繁就简”,去除不必要的制度性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第238号令: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对因改革影响机构合法性和执法合法性的规章尽快予以修订。

    第240号令: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简化海关手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就修改背景而言,第235号令和第240号令均涉及“放管服”改革、简化流程手续,去除或降低制度性成本,第238号令则是因为原检验检疫队伍并入海关而对相关规章进行修改。

    110部规章效力如下:

    根据第235号令最后一次修改,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且目前有效4部:

    注:序号为第235号令附件编号

    根据第238号令最后一次修改,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且目前有效24部:

    注:序号为第238号令附件编号

    根据第240号令最后一次修改,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82部:

    注:序号为第240号令附件序号

    按照规章标题关键词区分,110部法规涉及海关多个业务领域,且互有交叉,为便于大家有针对性地查找相关规章,我们做简要分类:

    与“检验检疫”相关64部:

    与“货物”相关60部:

    与“物品”相关30部:

    与“特殊区域”相关15部:

    与“运输工具”相关11部:

    与“企业单位人员”相关5部:

    其他4部: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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