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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最近,商评委网站有一个同日申请被驳回申请复审的案例。且引证商标已被驳回注册,现权利状态不确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该案件中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为同日申请。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对商标有所了解的朋友,

    尤其是从事外贸工作,每天都在和商标打交道的朋友们都知道

    我国的商标注册

    采取“申请在先”的原则

    也就是说

    如果你晚一天提交注册申请

    都有可能和心爱的商标

    失之交臂

    但是在现实中

    好标是非常抢手的

    所以往往会在同一天

    有两三个人都不约而同地

    提交同一商标注册申请

    有些外贸的朋友们就会担心

    在这样的情况下

    标会花落谁家呢?

    案例,告诉你!

    最近,商评委网站有一个同日申请被驳回申请复审的案例。申请人申请第14379615号“宏图地产造可以传给子孙的房子”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复审时引证商标已经被驳回无效,然而该商标再次被驳回。

    看决定书学习下:

    关于第14379615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79833号

    申请人:江苏宏图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4379615号“宏图地产造可以传给子孙的房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商标的延续,申请商标与第14379858号“造可以传给子孙的房子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且引证商标已被驳回注册,现权利状态不确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复印件:申请人名下商标信息、荣誉证明及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资料等。

    经审理查明:

    1、本案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中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2、引证商标的驳回理由之一为其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申请日期同为2014年4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以抽签方式确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并于2016年12月30日将抽签的相关事宜书面通知申请人及引证商标申请人。因申请人及引证商标申请人未在商标局规定的时间到场抽签,所以视为申请人及引证商标申请人放弃在类似服务项目上的商标注册申请。由此,申请商标的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其他略...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该案件中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为同日申请。双方申请人既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商标在先使用证据;也没有自行协商,提交协商书面协议;更没有按时去现场抽签。最终导致商标都被驳回。

    可惜两个商标申请人都逾期现场抽签,错失商标。而该案申请人既然不重视商标申请,为何又要提起驳回复审呢?有趣的是,两个商标为同一个代理机构代理提交申请的,此案申请人申请驳回复审也为同一代理机构......

    可见,找一家靠谱的商标代理机构多么重要!建议申请人擦亮眼睛,寻求规模更大,实力更强,代理成功案例较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那么,遇到商标同日申请应该怎么办?大战三回合解决!

    01、证据之争,谁在先使用谁掌握优先权

    一般来说,如果出现商标同日申请的情况,商标局会向涉及同日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申请人则需要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那么,什么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呢?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具体证据详情可以参照本文内容:商标被异议、撤三、驳回时应提供哪些证据?商标局这么说:

    02、协商之争,双方都有诚意才有可能

    若双方提供的使用证据都无效,或出现同日使用、均未使用等无法分出“胜负”的情况,商标局会向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可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解决问题,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这就意味着将有一方或几方放弃申请该商标,不过,本着平等自愿的协商原则,协商双方可根据各自需要达成有偿或无偿协议,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即可。

    03、抽签之争,准时到场材料齐全是前提

    不愿意协商解决,或在规定时间内协商未果的,那就只剩下拼运气了!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后,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准时参加现场抽签。

    未准时参加抽签的,或材料不齐全的,则视为放弃申请,由商标局驳回该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

    其实无论是提交证据还是协商,都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谁更专业谁就更有机会胜出。最后小编想说,与其让自己的商标遭遇这种“不确定因素”,不如尽早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将风险降到最低!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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