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专利体系中,没有直接对应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制度。

Part.1美国不存在“实用新型专利”

1、美国专利体系的核心类型:

①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保护方法、机器、制品、物质组成及其改进(对应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

②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保护产品的外观装饰性设计。

③植物专利(Plant Patent):保护无性繁殖的新植物品种。

2、为何美国没有实用新型?

美国的发明专利保护范围已包含小改进技术,且不区分“发明”与“实用新型”。所有技术改进(无论大小)统一通过发明专利保护。

Part2保护小改进技术的策略

方案1:直接申请美国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

适用场景:技术改进虽小,但具备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美国35 U.S.C. §102-103)。

优势:

①保护期长达20年(自申请日起算)。

②保护范围覆盖结构、功能、制造方法等核心技术。

可行性:

美国对“非显而易见性”的要求低于中国的“创造性”标准。例如:

①将已知组件以新方式组合解决特定问题;

②对现有部件的尺寸、形状优化带来意外效果;

③简化结构同时提升性能(如减少零件数量但提高可靠性)。

方案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

适用场景:小改进主要体现在产品外形、表面纹理或装饰性设计(非技术功能)。

优势:

①授权快(通常12-18个月),成本低。

②保护期15年(自授权日起算)。

限制:仅保护视觉外观,不保护技术功能(如结构优化、性能提升)。

方案3:利用“临时专利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

适用场景:为小改进技术快速抢占优先权(12个月内需转正式发明专利申请)。

优势:

①低成本、低门槛(无需格式权利要求,说明书简易即可)。

②获得“专利申请中”(Patent Pending)标识威慑竞争对手。

关键点:

临时申请本身不授权专利,仅是优先权凭证,需后续转正式申请。

Part.3应对小改进技术的特殊策略

1. 聚焦“非显而易见性”的论证

在说明书中突出改进带来的意外技术效果(例如:减少一个零件反而提升强度)。

提供实验数据对比(如新旧结构性能测试),证明进步非业内人士能轻易想到。

2. 采用“模块化”权利要求布局

独立权利要求:覆盖改进部分的核心结构/方法(如:“一种扳手,其特征在于是齿槽的倾斜角度为15°-20°”)。

从属权利要求:逐步加入细节(如材料、尺寸、应用场景),构建多层次保护。

3. 通过外观设计专利补充保护

若改进涉及外形优化,可同时提交发明+外观申请(例如:改进的扳手结构申请发明专利,其人体工学手柄造型申请外观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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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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