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语MSDS(现称SDS)是化学品进入德国、奥地利、瑞士等德语区市场的法定合规文件,其编制与翻译必须严格遵循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与CLP法规(EC No 1272/2008)。自2023年1月1日起,所有输欧SDS必须符合欧盟委员会法规(EU) 2020/878的最新修订要求,核心新增内容包括:

唯一配方标识符(UFI)‌:在SDS第1.1节强制嵌入16位UFI编码(如YV9K-3J9A-G209-xxxx),并与毒物中心通报(PCN)绑定,用于应急医疗响应。‌纳米形态标注‌:若产品含纳米物质,须在第3节(成分信息)与第9节(理化特性)明确标注“纳米形态”(“nanoform”)及颗粒特性。‌内分泌干扰物声明‌:当混合物中含符合(EU) 2017/2100或(EU) 2018/605标准的内分泌干扰物且浓度≥0.1%时,必须在第2.3节(其他危害)、第11.2节(毒理学信息)和第12.6节(生态学信息)中明确披露。‌语言强制性‌:SDS必须使用目标市场官方语言,德语区产品‌不得使用英文替代‌,否则视为不合规,面临清关拒收或法律追责。

德语MSDS的编制需符合德语区相关规范,确保内容清晰准确,方便德语使用者阅读理解。编制时需注重专业术语的准确翻译和技术细节的完整呈现,同时兼顾文档结构的规范性。德语MSDS不仅是化学品供应商向下游用户传递化学品基本危害信息的重要载体,还是其他人群了解产品信息的重要信息来源,如运输危险品。此外,德语MSDS也是按照CLP附件八进行产品备案的资料之一。


核心服务内容合规能力


SDS编制、多语言翻译(含德语)、GHS分类、REACH注册支持符合REACH、CLP、GHS,支持UFI与PCN申报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0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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