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海外买家利用信息差在商业谈判中设局骗货。
债权方:广东某公司
债务方:约旦某公司
拖欠金额:29.4万美元
拖欠时长:3个月
广东公司与约旦公司首次合作,约定预付三成,见提单副本后7日内付尾款。
货发后约旦公司失联两周,恢复联系后称遭税务稽查、账户冻结。
属"不可抗力"要求货款延期,同时请求先提货。
广东公司无奈同意了先放货并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再给60天账期。
但到期后对方拒付后失联,广东公司无奈找到催全球寻求帮助。
我司梳理债权资料,调查约旦公司情况,发现:
①该案证据资料齐全,无纠纷。
②约旦公司未提供任何冻结令,且该国税务稽查需通过法院才能冻结账户。
③约旦公司在营,正备战大型市政工程招标。
综上,我司评估认为约旦公司恶意拖欠意图明显,需尽快启动本土追款。
委案签约以后,我司迅速行动。
催全球在当地的追款专家向约旦公司邮寄了阿拉伯语及英语的正式追款函件。
要求对方5日内提供法院下发的账户冻结令、税务局稽查文号及冻结证明。
告知对方依据该国"主张者须举证"原则,明确无法提供则认定对方,在商业谈判中实施了欺诈性虚假陈述。
到了约定时间,专家致电约旦公司,对方无法提供任何文件,依然各种理由推脱。
于是专家亮出其参与市政工程项目投标的商业证据。
警告对方,若再不协商还款将通报其合作的银行、招标方及当地商会,并启动强制破产申请程序。
对方眼见逃债无望,乖乖通过境外关联公司离岸账户支付了全部尾款29.4万美元,该案圆满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