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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出口经营者7项违法行为+代理第三方的1项违法行为+不限主体的1项违法行为,《出口管制法》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九种出口管制违法行为。违反《出口管制法》规定可能构成走私罪、非法经营罪、泄露国家秘密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罪名,从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

    历经三年,中国《出口管制法》终于在2020年10月17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处需划重点,出口管制“法”,这可是一项法律,一旦违反,就是“违法”哦。

    既然叫“出口管制法”,那么跟出口企业有什么关系呢?

    违法肯定是要被处罚的,那···怎么罚呢?

    且听小编慢慢道来。

    在当前以“中美贸易爱恨情仇”为代表的国际新形势下,不少国家的企业在国际交往和跨国经营活动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和限制,因而该法的出台受到了中外各界的高度关注。

    国内外媒体文章中不乏出现“中方正式反击”,“卡西方脖子”等的字眼,值得细品。

    本次《出口管制法》继续强化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首要立法目的,小编瞬间联想到了《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

    总之,国家安全和利益高于一切!

    针对这个第一原则,出口企业要注意这7种行为可是违法的哦:

    1、出口经营者未取得相关管制物项的出口经营资格从事有关管制物项出口的;

    2、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

    3、超出出口许可证件规定的许可范围出口管制物项;

    4、出口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的;

    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管制物项出口许可证件,或者非法转让管制物项出口许可证件的;

    6、出口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与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进行交易的;

    7、出口经营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

    若是有以上行为要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图片来源:今日海运

    还有报关公司,货代企业要注意的:

    明知出口经营者从事出口管制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所以,一旦客户被列入黑名单,要立刻停止合作!

    出口经营者7项违法行为+代理第三方的1项违法行为+不限主体的1项违法行为,《出口管制法》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九种出口管制违法行为。

    出口经营者是最主要的违法行为责任主体。

    且罚款的金额较高,最高甚至可以达到违法经营额的20倍,并可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

    《出口管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出口管制法》规定出口国家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或者未经许可出口管制物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出口管制法》规定可能构成走私罪、非法经营罪、泄露国家秘密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罪名,从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

    小编在此建议,出口企业要密切关注出口管制相关立法动态,对客户信用要进行一定的筛查,比对《出口管制法》对公司出口制度进行评估审查,及时调整。

    来源:今日海运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4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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