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店铺能向伊利诺伊州发货,但从没真正卖过一单,为什么会被美国法院缺席判决赔偿?”

——这不再是假设,而是越来越多中国卖家正在经历的现实。

2026年3月31日,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在 Liuv.Monthly v. XYZ Seller 一案中作出关键裁定:仅凭店铺可被美国用户访问、支持向伊利诺伊州配送商品,并不足以确立法院对卖家的“人身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更关键的是,在原告未能提供任何实际销售至该州的证据时,此前作出的缺席判决被直接撤销,并指令下级法院驳回起诉。

这一判决看似技术性极强,却可能成为跨境卖家反制侵权诉讼(尤其是Schedule A类TRO案件)的全新突破口。


一、“人身管辖权”正成为Schedule A案件的反制利器

在美国民事诉讼中,法院要对被告行使管辖权,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程序上送达有效,二是实体上具备“人身管辖权”。后者要求被告与法院所在州存在“最低限度联系”(minimum contacts),例如在该州有业务活动、客户、广告投放或实际交易。

过去,许多原告律所(如长期占据TRO案件榜首的GBC律所)惯用“钓鱼下单”策略:安排人员在美国某州下单测试,截取购物车页面或物流信息,以此主张卖家“主动进入该州市场”,从而建立管辖权。

但Liuv.Monthly案明确划清界限:

“可访问 + 可发货 ≠ 实际交易发生。”
没有付款记录、没有真实订单、没有物流签收——这些“虚拟接触”无法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持续且系统性的商业行为”。

这意味着,若卖家从未向伊利诺伊州(或其他原告主张的州)完成过真实销售,完全可以基于缺乏人身管辖权提出动议(Motion to Dismiss),甚至申请撤销已作出的缺席判决。


二、“可下单”“可发货”≠“实际成交”:证据链才是关键

许多卖家误以为“只要设置全球配送”,就等于默认接受所有美国州份的司法管辖。这是重大认知误区。

第七巡回法院强调:

购物车截图:仅显示商品可加入购物车,不代表交易达成;配送选项开放:属于被动技术设置,不等于主动招揽特定州客户;无IP地址、无支付凭证、无运单号:无法证明“有意图地”针对该州开展商业活动。

真正的“有效管辖”证据应包括:
✅ 目标州客户的付款记录(如PayPal交易明细)
✅ 物流公司签收证明(显示收货地址在该州)
✅ 客户沟通记录(如邮件、站内信提及本地服务)

若原告仅凭一张“能下单”的截图就申请TRO并冻结资金,而卖家能证明零实际成交,那么管辖权抗辩成功率将显著提升。


三、卖家必须立即行动:核查目标州订单与物流痕迹

面对GBC律所等机构升级后的“钓鱼下单+多平台联动冻结”模式(覆盖亚马逊、独立站、PayPal账户同步冻结),被动等待只会导致资金长期冻结、店铺停摆。

建议所有卖家立即自查以下三项:

订单系统:筛查过去12个月内是否有发往原告主张州份(如伊利诺伊、加州、纽约等)的真实订单;物流记录:核对运单号是否真实送达,避免“测试单”被冒充为有效交易;客户数据:确认收货地址、电话、邮箱是否真实存在,排除虚假账号下单可能。

尤其注意:潮牌、影视IP周边、工具类专利产品已成为高危品类,异常小单(如$1.99试单)往往是钓鱼取证的前兆。


总结提醒:

人身管辖权已成为Schedule A案件的重要反制抓手,非实际交易难成立有效管辖;购物车截图、配送选项不具备法律效力,真实成交才有证据价值;卖家应主动排查目标州订单、物流与客户记录,防范被动应诉与资金冻结。


常见问题(FAQ)

Q1:我的店铺能向美国某州发货,是否意味着该地法院有管辖权?
A1:不一定。法院需证明你与该州存在“实质性商业联系”。仅开放配送功能,无实际销售记录,通常不足以确立管辖权。

Q2:收到TRO后如何判断能否抗辩?
A2:重点核查是否存在目标州的真实订单、付款凭证及物流签收记录。避免盲目应诉或放弃权利。

Q3:GBC律所升级的“钓鱼下单+多平台冻结”对我有何影响?
A3:其取证手段更隐蔽,冻结范围更广(亚马逊+PayPal+独立站同步)。建议加强异常订单筛查,保留完整交易证据链,提前做好合规存证。


你是否也遇到过“明明没卖过货,却被美国法院判赔”的困扰?
或者曾因一张购物车截图导致账户被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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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之路不易,但每一步谨慎,都是对生意最好的守护。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22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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