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他人在先使用己经有一定影响未注册的商标我们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
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商标制,这种制度会引起“商标抢注”现象,一些人不是为了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某一商标而申请注册,而是利用实践中一些企业商标意识薄弱,抢先注册他们未能及时注册的商标,然后又以高价转让给真正在先使用人,谋取利益,此类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在先使用人的权益。

我们的《商标法》第32条管理规定,明确申请商标不得而已抢注别人已经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名称,看到这里各位客官应该就知道了,不能注册,但现实呢,现实呢,当然不是这样啦,一不小心就被别人抢注了。
要是有注册商标,万一万一是注册别人的已经使用的商标,那么不要慌,不要主动联系,去浏览,关注对方,怎么办?等对方先来找你协商,重点来了,在协商的过程中不要大谈自己早已关注这个品牌,大放阙词,记住一问三不知,只谈价格。

对被别人抢注的客官来说,要想无效掉这个被抢注的商标。第一要收集使用证据,证明自己的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记得网上能体现使用的时间链条,敲黑板,这里要记得去公证处去做公证。第二:购销合同和宣传资料;第三,和抢注者交谈的时候,记得引导对方讲述抢注的原因,以及日常对该名称的认知及了解程度,你懂得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