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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香港公司文件在大陆使用是属于外来文件,不可直接使用,中国大陆无法查实到香港文件的真伪,因而要求办妥香港律师公证。

    香港公司名义来华诉讼如何办理香港公司律师公证

    香港公司在内地是十分活跃的,由于中国和香港实行的法律制度不同,香港出具的文书送往内地使用,是要求办妥香港律师公证的,香港沿用英国的公证制度,其送往内地使用所办理的公证并非国际律师公证,因而香港律师公证有两种情况,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是必须经过专门的公证人进行公证的,本文一一介绍。

    香港公司公证办理用途:

    1、以香港公司名义在国内成立办理处

    2、在香港境外进行投资商业活动等

    3、以香港公司的名义申请注册商标,商标转让等

    4、香港公司名义在国内进行的商业行为涉及到法律诉讼

    香港公司公证资料范围:

    公司营业执照

    发起人决议书

    首任董事决议书

    公司唯一董事决议书

    企业注册登记证原件

    公司章程原件 

    公司章程复印件

    公司成员/董事/职员登记册

    股权证明

    公司钢印和图章

    香港公司文件登记时间表

    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香港公司文件在大陆使用是属于外来文件,不可直接使用,中国大陆无法查实到香港文件的真伪,因而要求办妥香港律师公证。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9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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