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海关总署对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所在国家(地区)合法注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二)具备固定的办公地点或经营场所。
(三)通过ISO/IEC 17020体系认证,认证范围涵盖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作业。
(四)设立与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活动相适应的作业岗位和审核岗位。
第十三条符合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备案表(见附1)。
(二)所在国家(地区)合法注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资质证明。
(三)ISO/IEC 17020体系认证证明材料,认证范围应涵盖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作业。
(四)装运前检验证书授权签字人信息及印签样本。
上述材料应当使用中文,若为中外文对照的,以中文为准。
第十四条装运前检验机构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

第十五条海关总署应当对外公开已备案的装运前检验机构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备案编号。
(二)装运前检验机构名称(中外文)。
(三)注册国别/地区。
(四)公司地址、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装运前检验机构的机构名称、商业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出资方、所有权或检验证书授权签字人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海关总署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重新备案按照本细则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装运前检验机构的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进口旧机械流程
1>首先,工厂提供要进口机械资料(图片,装箱单,INVOICE,合同,机械中文说明书,委托书);
3>安排预装运前检验检疫;
4>审办旧机械产品自动进口许可;
旧机械进口操作时间:
1.办理O证,
2.安排中检,2-4天。
3.国外发货,地区不同,发货时间也不同。
4.申报,在单证和审价没有问题的情况下,约3—7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