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关于2023年加快引进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的措施的法令

为了在社会领域、住房和公共服务以及经济部门广泛引入可再生能源,通过提高能源效率确保弥补共和国各地区的能源短缺问题,为此全面安排工作,为投资者创造有利条件,引入激励机制:

1、支持能源部,经济财政部,投资、工业和贸易部的提议,规定2023年:调试总容量为4300兆瓦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大型太阳能和风力发电厂-容量为2100兆瓦,太阳能电池板安装在社会设施和商业实体的建筑物和结构上,家庭-容量为1200兆瓦,由企业家建造的小型光伏电站-容量为550兆瓦;通过可再生能源设施的建设、消费者向替代能源的转移和节能技术的引进,到2023年将额外生产50亿千瓦/小时的电能并节省48亿立方米的天然气;为这些目的分配的资金总额为154亿美元,其中公私合作项目框架内的投资者资金-134亿美元,商业银行贷款-11亿美元,自有资金企业-6.1亿美元,外国金融机构的资金-1.5亿美元,相当于1亿美元的国家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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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附件1批准2023年公私合作基础上建设27座大容量太阳能和风力发电厂项目地址清单,以及高并网项目地址清单-容量太阳能和风力发电厂按照附录1a为输电网络供电。分配给能源部长MirzamakhmudovZh.T.,投资、工业和贸易部长Kudratov L.Sh.和战略改革局局长VafaevSh.A.及时实施这些项目的个人责任。战略改革局(Sh. Vafayev)与投资、工业和贸易部(L.Kudratov)将在2023年7月1日之前从国际金融组织获得额外资金,用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和现代化项目。电力网络。确保签署协议以吸引20亿美元的资金。到2023年9月1日之前,在大型太阳能和风力发电厂建设项目框架内,直接与国际和地方设计研究机构合作,费用由预算外Inter-Network Energy Saving Fund.被允许通过签订适当的合同对建筑工地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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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3年,按照附件2批准在20,000个社会部门设施和国家机关中安装小容量可再生能源的计划。确保该计划实施的个人责任应分配给能源部长J.T. Mirzamahmudov和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各地区和塔什干市州长的第一副代表.“绿色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待核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安装总容量不超过100千瓦的可再生能源设备的自然人和法人将缴纳这些设备的财产税、设备占用地块的土地税以及计算的利润税的缴纳,自投入使用之日起三年内,从法人向公共网络出售电力所获得的利润中,容量不低于已安装太阳能容量的25%的电力存储系统面板如果安装-应释放十年;外交部(B.Saidov,F.Arziyev)与投资、工业和贸易部(L.Kudratov)以及地方政府部门已聘请中国公司在共和国交付、生产和服务太阳能电池板.向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行政当局提交一份关于建立从事新能源的联合企业的具体项目清单。到2023年,要批准3.7万户小容量可再生能源装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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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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