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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近日,杭州娃茅酒业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日前被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1万余元。当事人通过“娃茅店”众筹项目开展贵州娃茅酒业务,截止案发,违法经营额为34万余元。

    众所周知,知名品牌的成长一定是长久以来,高质量,好服务,消费者的认可,不断口碑的累积,以及持续不断的品牌宣传,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投入,才能在所在的领域内拥有广泛的消费群体,大众认可的熟知,形成口口相传的广告效应。

    而在市场发展的时候,一些企业起步晚,发展慢,就总想在知名品牌上蹭一蹭,榜一榜,站在巨人肩上看的远,但是他们却总忘了,“胖子不是一口吃成的”,品牌不是一朝一夕就发展起来的,而是日积月累,持之以恒。故意蹭名牌,不但让人啼笑皆非,甚至引来的重罚,让你得不偿失。

    近日,杭州娃茅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娃茅酒业”)因擅自使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日前被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1万余元。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经营的贵州娃茅酒和娃茅小哈酒瓶身及外包装整体图案布局、颜色搭配与贵州茅台酒的瓶身、外包装相似。当事人通过“娃茅店”众筹项目开展贵州娃茅酒业务,截止案发,违法经营额为34万余元。

    其实,仿冒名酒包装设计、瓶身外观专利以及商标等知识产权侵权案、不正当竞争案,在酒类领域并不少见。因为,我们都清楚一件事,任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根本原因,都是通过实施侵权行为可以获利,获得与正常经营之外的更高的额外收益。

    所以,在产品上市前,企业就应着手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保护,比如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商标以及著作权登记等,获取相应的知识产品保护证书,有有力的权利基础。然后是,在产品被他人侵权后,要坚决维权,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内容,采集证据,公证员公证,向侵权人发函、起诉等多种手段积极维权保护。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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