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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如果茅台申请注册下了“国酒”,其它的酒做得再好,也不可能与“国酒”平起平坐。“国酒”如此,那么“国宾酒”拿来申请商标是否会有不同的结果呢?据高沃小知在商标网查询,这已经是五粮液集团提交的第5件“五粮国宾酒”商标了,其余4件商标的状态,不是已经被驳回无效,就是同上述商标同样,仍处于驳回复审阶段。

    做外贸,我们都知道,申请商标不是那么容易的,就像茅台的“国酒茅台”商标,一路上坚持不懈申请了十多年的时间。

    但就在“国酒茅台,为您报时”每天都在《新闻联播》片头前出现,已经令人印象深刻堪比洗脑的前提下,茅台集团董事长李保芳在6月12日突然表示,“国酒茅台”商标将于6月30日前正式停用。

    有网友对此表示,即使此番仍坚持不停用,“国酒茅台”的这类商标要想成功注册,即使花费再长的时间,那也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就像中国经济网曾经发表评论说,茅台就是看中了“国酒”商标背后丰厚的利润蛋糕。如果茅台申请注册下了“国酒”,其它的酒做得再好,也不可能与“国酒”平起平坐。

    “国酒”如此,那么“国宾酒”拿来申请商标是否会有不同的结果呢?

    五粮液集团于2017年10月13日申请的第26870114号“五粮国宾酒 陈酿珍藏酒WULIANGGUOBINJIU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3类,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汽酒,烧酒,白酒等商品上。

    在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之后,五粮液集团向商评委提出了复审申请,并表示,为配合“感知中国”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国务院再次向五粮液集团定制国宾专用酒,可见,申请商标中“国宾”二字是对指定使用商品用途的真实表示,申请商标不具有欺骗性,其注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误认及不良影响。

    而商评委则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白酒等商品上,虽然不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但是,申请商标中“国宾酒”,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相关商品系专门用于宴请前来访问的外国元首或政府首脑,因此,申请商标具有欺骗性,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综上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据高沃小知在商标网查询,这已经是五粮液集团提交的第5件“五粮国宾酒”商标了,其余4件商标的状态,不是已经被驳回无效,就是同上述商标同样,仍处于驳回复审阶段。

    商标,对于消费者来讲,是个名字,是对产品的第一直观认知,而对于企业来讲,是融合产品定位、品牌文化、理念与口碑于一体的载体,是用于推广宣传的重要出口。

    申请商标注册,有时候并不容易,但也正因如此,才需要在申请之前,在《商标法》的基础之上展开综合且专业的考量,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转载请联系微信公众号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6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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