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4日,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中对外观设计法案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其中的主要内容就是放宽了对于主张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要求。该修订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自2024年1月1日后提交的申请,对于因有权获得外观设计注册的人(包括权利继承人)的行为而公开的外观设计,通过对最早公开日的任意一个公开行为进行证明,当天以后公开的相同或类似的设计也适用于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规定。

(日本专利局官网截图

根据外观设计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人若想主张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就需要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时提交文件表明申请人正在主张本外观设计申请存在宽限期内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行为,并且在30天内补充证明文件用以证明确实存在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在日本的外观设计制度中,原则上,在申请外观设计之前已经公布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注册,很多申请人发现当他们通过展览、出版物、网站公告等方式公开自己的设计,即使提出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也无法获得任何外观设计注册,因此,日本《外观设计法》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外观设计公布后提出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该外观设计不会因在先公布而丧失新颖性。

根据修订后的外观设计法,若在宽限期内有一系列属于不丧失新颖性例外的披露行为,那么申请人仅需要主张首次披露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即可,即首次主张可以延展至外观专利申请人或其他有权获得该外观设计权的人后续多次披露相同或相似外观设计的行为。但是,若后续披露行为中的外观设计与首次披露的外观设计有差异,而申请人又希望在日本外观实审中利用新颖性的例外避免该有差异的外观设计被视为现有技术,那么应单独主张该有差异外观设计的披露行为也为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应当指出的是,外观设计失去新颖性的例外仅仅是在申请外观设计注册之前已经公布的外观设计不能注册这一一般规则的例外,如果第三方独自创作相同的外观设计并在先申请或先公开,则不能接受申请人提出的外观设计注册,因此,尽早提交申请是非常重要的。

中微知著拥有多年的国际知识产权行业经验,在海外拥有专业团队,不仅精通国际专利、国际商标、国际版权的申请,更提供海外知产相关争议解决。如您有海外专利申请的相关需求可以联系中微知著,我们竭诚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申请服务!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3420

北京中微知著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7754409235
微信:
17754409235
邮箱:
info@way-insight.com
网址:
zllp.myyxr:a=s.=czl_os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
服务介绍
中微知著Way Insight由北大团队与全球行业专家联合成立,聚焦国际知识产权,精通国际专利、国际商标、国际版权的申请及相关争议解决。业务范围覆盖全球186+国家和地区,为跨境企业提供更好的涉外申请渠道,打破知识产权申请的国界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