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合国GHS指导要求:
供应商应对他们收到的关于某种化学品危险性的“新的重大”信息做出反应,更新该化学品的标签和安全数据单。“新的重大”信息,指会改变物质或混合物在全球统一制度中的分类、并因此导致标签上所提供信息改变的任何信息,或可能影响安全数据单有关该化学品和相关控制措施的任何信息。例如,这种信息可能包括由于最新公布的文献或试验结果获得的有关接触可能对健康产生慢性不利影响的新信息,即使这些信息尚未引起分类的变化。
更新应在收到必须做出修订的信息后立即进行。主管部门可规定修订信息的期限。这只适用于不受任何核准机制限制的产品(如农药等)的标签和安全数据单。在农药标签制度中,标签是产品核准机制的一部分,供应商不能自行更新供货标签。不过,在产品需服从危险货物运输要求时,使用的标签应如上所述,在收到新信息后更新。
供应商还应定期审查物质或混合物的标签或安全数据单所依据的信息,即使他们尚未得到关于该物质或混合物的新的重大信息。这要求他们――举例而言――检索化学品危险数据库,以了解新信息。主管部门可规定一个自原始编制日期起计算的时限(一般为三至五年),在此期间,供应商应审查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的信息。
世界各国无论是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卖方都必须提供产品说明性的法律文件。由于各个国家,甚至美国各个州的化学品管理及贸易的法律文件不一样,有的每个月都有变动,所以如果提供的MSDS不正确或者信息不完全,将面临法律责任追究。因此MSDS的编写质量是衡量一个公司实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我国为同国际标准eqvISO11014-1:1994(E)接轨也制定了相关的标准GB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规定MSDS要有十六部分的内容 ( MSDS实际上是一份全面的技术性说明书,侧重于危害提示和安全操作指引,主要包含16项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