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博茨瓦纳,商标异议制度是保障商标注册公平性的核心机制,由《工业产权法》(2010年)规范,旨在防止商标权冲突与不当注册。该制度通过严格的程序设置,平衡申请人、在先权利人与公共利益。以下从五个关键维度系统解析:

一、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博茨瓦纳公司和知识产权局(CIPA)是唯一法定主管机构,总部设于哈博罗内。其核心职能包括:

1、审查与公告: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及实质审查,通过后刊载于《博茨瓦纳政府公报》。

2、异议处理:接收异议申请、审核材料合法性、组织双方答辩及证据交换,并作出行政裁决。

3、代理要求:非博茨瓦纳居民或企业必须委托本地注册的商标代理人提交异议,确保程序合规。

意义:CIPA作为中立仲裁者,通过专业审查维护商标体系的公信力。

二、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异议权行使受法定时限严格约束:

1、公告启动:商标通过CIPA审查后,官方在《博茨瓦纳政府公报》公开商标图样、类别及申请人信息。

2、窗口期:自公告发布日起算,异议人需在3个月内提交正式申请。

3、逾期效力:若期限内无异议,商标将获准注册并颁发证书;超期则丧失异议资格,仅能通过无效宣告程序补救。

关键点:异议时效不可延长,需密切监控官方公告以免失权。

三、商标异议申请依据

异议必须基于《工业产权法》明定事由,常见依据包括:

举证责任:异议人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市场使用证据、消费者混淆证明等支持主张。

四、商标异议流程

异议程序遵循四阶段线性结构,全程由CIPA监督:

1、提交异议申请(第0-1个月)

异议人向CIPA递交异议通知书,列明法律依据、事实陈述及证据清单,并缴纳官方费用(500-1000普拉,约合40-80美元)。

2、被异议人答辩(第2-3个月)

CIPA将异议材料送达商标申请人,后者需在2个月内提交答辩书及反证。

3、异议人反驳(第4-5个月)

异议人可进一步补充证据反驳答辩,期限为2个月。

4、CIPA裁决(第6-18个月)

CIPA审查双方材料,可举行听证会质证,最终作出书面裁定:

异议成立:驳回商标申请。

异议不成立:核准商标注册。

救济途径:败诉方可向博茨瓦纳高等法院上诉,时限为裁决送达后60日内。

五、商标异议周期

从提出异议到终局裁决通常需12-24个月,具体受以下因素影响:

标准流程时长:

公告期(3个月)→ 答辩期(2个月)→ 反驳期(2个月)→ CIPA裁决(6-12个月)。

延长变量:

证据复杂(如需跨境公证)、听证程序启动或双方申请延期。

上诉阶段:若进入司法诉讼,可能额外增加1-2年。

实务建议:企业应提前进行商标检索,监测公告动态,并在异议启动后快速响应以控制周期。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9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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