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坦桑尼亚政府公布一项引发广泛关注的新政,明确禁止非公民从事零售批发、移动支付、电子设备维修等15类商业活动,
对于部分外资企业而言,这不仅意味着原有业务模式被迫中止,更可能面临合规与成本上的双重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合法、有序地注销公司,就成了许多投资者亟需了解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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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清盘是坦桑尼亚公司注销最常见也相对主动的方式,更多出于战略或经营考量,具体步骤如下:
一、清盘准备
成员自愿清盘的第一步是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准确反映公司的现有财务状况,接着需要向坦桑尼亚税务局(TRA)发函,说明拟进行清盘的计划,并确认是否存在未处理的税务事项。与TRA保持沟通非常关键,因为在清盘过程中必须取得“公司关闭税务清算”。同时还需准备好商业登记和许可署BRELA在线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并确保具备对公司数据的访问和更新权限,以便顺利进入下一步流程。
二、提交偿付能力声明
向BRELA提交偿付能力声明(表格338),董事会必须在股东通过公司清盘决议前30天内完成此操作。表格参考如下:
三、准备和提交清盘决议和通知
1.准备公司自愿清盘的成员特别决议,并在 14天内向BRELA提交副本;
2.寻找清算人并准备成员特别决议以任命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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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编制自愿清盘通知,并在决议通过后14天内在政府公报和当地报纸上公布。在决议通过后14天内向BRELA提交公报和报纸的副本。
4.获委任的清算人应在委任后14天内准备任命通知(表格360a)并提交给BRELA,表格参考如下:
5.获委任的清算人应于委任后 14 天内准备委任通知(表格 360b)并在政府公报和当地报纸上刊登,表格参考如下:
四、出售公司资产并清偿债务
出售公司所有资产,清偿债务并填写345表格,编制账目和申报表。该项工作由清算人完成。表格参考如下:
五、召开最后一次股东大会
召开最后一次成员会议,清算人的职责是组织此次会议。在会议上清算人应向成员提交账目和清盘报告:
1. 必须至少提前30天发出会议通知,并在政府公报和当地报纸上刊登公告。通知应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和目的;
2. 应向成员提交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以及进行清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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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结束后14天内,应向BRELA提交账目副本,并出示会议记录(表格 345)。
六、公司解散
公司注册处处长解散公司。公司注册处处长收到清算人的账目和收益后,应立即予以登记。自登记收益之日起三个月后,公司应视为解散。
对于因政策或战略调整需要退出的投资者而言,通过自愿清盘方式注销公司,是企业主动、合规退出坦桑尼亚市场的主要途径。如有坦桑尼亚公司注册、财税维护、人事服务或公司注销等需求,欢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