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EPA认证是什么注册

EPA认证是美国环境保护署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的英文缩写。它的主要任务是保护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总部设在华盛顿,有10个地方办公室和几十个实验室。在全美国有 18000 名雇员。他们半数以上是工程师,科学家和政策分析家。负责对很多环境项目设立国家标准,监控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和符合情况。EPA认证 联合州和地方政府颁发一系列商业以及工业许可证。EPA认证是一个项目的概念,不是单纯的测试或者认证项目。需要根据产品性质制定方案。

EPA认证负责对各种各样的环境计划进行调查并制订国家标准,并代表各州和各部门颁发相关执照,监控并加强一致性。如果没有达到国家标准,EPA认证可签发批准通过采取其它措施帮助州和地方来达到环境标准所要求的水平。同样,EPA认证在各地的办事处与其它行业组织和各级政府一起进行各种不同的自愿的防止污染计划和能源的保持工作。

二、EPA认证与能源之星(ENERGY STAR)的关系

EPA认证流程(以常见产品为例)

不同类型的产品,流程差异巨大。通用流程概览:

1.确定产品类别和适用法规:这是最关键的第一步。明确你的产品属于上述哪一类,受哪个法案管辖。

2.进行合规性测试:

必须在EPA认证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测试项目取决于产品,例如:杀虫剂要做毒理、药效、环境归宿测试;发动机要做排放测试。

3.准备并提交申请资料:

向EPA认证提交详细的申请文件,通常包括:

测试报告和数据

产品标签草案(Label)

成分信息

生产工艺描述

安全数据表(SDS)

4.EPA认证审核:

EPA认证专家会审核所有提交的资料,评估产品对环境和健康的风险。这个过程可能很漫长(尤其是对于新农药),并且可能需要企业补充资料。

5.获得批准/注册号:

审核通过后,EPA认证会发放一个唯一的注册号(EPA认证 Reg. No.) 或符合性证书。对于农药产品,这个号码必须显示在标签上。

6.年度维护和报告:

获得注册后并非一劳永逸。企业通常需要向EPA认证提交年度生产报告,任何配方、标签或用途的变更都可能需要重新申请或报备。

EPA认证与能源之星(ENERGY STAR)的关系

这是一个常见的混淆点:

EPA认证(我们上面讨论的):是强制性的法规符合性要求。是市场准入的门槛。

能源之星(ENERGY STAR):是EPA认证和能源部(DOE)共同管理的自愿性节能认证计划。它代表产品能效高于法定标准,是市场销售的亮点。

关系: 一个电器(如空调)必须先满足EPA认证/DOE的强制性最低能效标准(这属于EPA认证的合规性),然后才能去申请自愿性的能源之星标签来证明其卓越节能。

EPA认证的重要性

市场准入:是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法律强制要求。

清关常备: 美国海关会检查产品是否有必要的EPA认证号,缺少会导致扣货或销毁。

消费者信任:表明产品符合美国严格的环保和安全标准,增强消费者信心。

避免法律风险: 销售未注册或不合规的产品会面临巨额罚款、产品被没收甚至刑事诉讼。

总结

特性

描述

机构

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U.S. EPA认证)

性质

强制性法规符合性验证(除能源之星等自愿项目外)

核心目标

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常见适用产品

农药/杀虫剂、带内燃机的设备、化学品、电器等

关键标识

EPA认证 Reg. No. (农药产品)、符合性证书(发动机)

流程核心

EPA认证认可的实验室测试 + 提交资料审核

常见误区

它不是由EPA认证“颁发证书”,而是企业证明产品“符合EPA认证法规”

三、哪些情况杀虫剂不做EPA认证

下列除害剂、防治虫鼠生物及经处理的物品,可根据《联邦法典》第40卷第152部分B子部分,获豁免于《国际生物检疫法》的注册规定:

受另一联邦机构规管的除害剂的豁免(40 CFR 152.20)

某些生物防治剂除外(真核微生物除外,包括原生动物、藻类和真菌;原核微生物,包括细菌;和病毒)。

所有用作生物防治剂的活植物均不受FIFRA要求的约束。然而,根据本节规定,植物结合的保护剂不能豁免。法规,包括豁免,植物纳入的保护剂在40 CFR第174部分。

除环氧乙烷外,符合152.6(A)(2)声明标准和152.6(A)(3)使用场所标准的非液体化学消毒剂不受FIFRA监管。

不需要FIFRA监管的除害剂的豁免(40 CFR 152.25)

符合40 CFR 152.25(a)、信息素和信息素陷阱、生物标本防腐剂、食品、天然雪松和40 CFR 152.25(f)(1)中列出的某些最低风险农药的特定标准的处理物品或物质,以及OPP农药公差网站上的豁免。

未经注册可转让、销售或分销的农药(40 CFR 152.30)

在同一生产者经营的注册场所之间转移的农药。(40 CFR 152.30(a))

在非同一生产者经营的注册场所之间转移的农药。(40 CFR 152.30(b))

经试验性使用许可分销或销售的农药。(40 CFR 152.30(c))

仅为出口而转让的农药。(40 CFR 152.30(d))

根据紧急豁免分发或销售的农药。(40 CFR 152.30(e))

为处置目的而转移的农药。(40 CFR 152.30(f))

先前注册产品的现有库存。(40 CFR 152.30(g))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9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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